自刪---還android版清淨空間

話說的是很好聽,道理不需要講那麼多,最簡單的道理跟常識,現在明擺的事實就是:

北市府霸道的要人家開放到七天,不然就給人家好看,好,然後現在人家決定不賣了,北市府又要罰款人家說不可以不賣,硬要別人做虧本生意,天下有這樣的政策?

依法論法,Google 的做法一點也沒錯,錯在『道德觀感』上面,就算現有消費者想要申述,回去仔細看看 Market 的使用合約,Google 也沒有任何觸法的疑慮。

的確,從『情』來看,Google 的做法太不尊重消費者(但尊重開發商),但從『法與理』來看,Google
比北市府還站得住腳。既然台灣法規這樣定,那我就不作生意了,惹不起還躲不起嗎?

反正最後就是,那些真正想買軟體的人陪著那些貪小便宜的人一起送葬而已 (罪魁禍首應該就是那個不甘心吃幾塊錢虧,硬要鬧上電視的政客吧)。連帶牽拖一堆靠開發軟體吃飯的人失業而已。

每一個人幾乎都同時有『消費者』與『利益業者』的雙重身份,只在乎你是什麼行業,將心比心啦

從來在此課題上支持 Google 的人也沒說不應該有退費機制,但理性來看,15 分鐘與 7 天根本都是個笑話,兩方坐下來談可以伸縮的範圍才是真正對消費者與開發商都有利的情況。

台灣的政府就是,該硬的不硬,不該硬的又硬到底,莫名其妙。


ptptt wrote:
每個國家本來就會有不...(恕刪)

lkk2008 wrote:
唉...守法的人真的...(恕刪)


保障你啥權益?
要台北市政府保障你軟體免費用七天的權益嗎?
http://panysgood.blogspot.com/
DL7 wrote:
話說的是很好聽,道理...(恕刪)



完全贊同你的說法~~

最白爛的還是自以為是的台北國政府

還撂什麼鳥話...難道google是承認技術不如蘋果!

聽到發言人就昏倒......
我只能站在軟體開發者的角度來看這件事~~
七天?七天能夠對Android APK做些什麼事~我想~寫過的人都知道~
那些不懂軟體的人覺得消費者被google欺負~
我也不會覺得你們不對~~
畢竟.......你們不懂嘛!!

15分鐘~我覺得見人見智~
15分鐘內去玩一個APK~好不好用~好不好玩~~應該可以立刻知道~
但是我還是覺得拉長到一天~比較OK!!
這件事情最怕搞到最後,台灣過去的惡夢又回來了

301條款...

台灣過去就是靠著301條款的「教導」才知道要怎樣立法與執行保護智慧財產權的動作

也靠著類似的法案的「教導」,學會了保護野生動物

如果台北市政府這個搶鋒頭的行動,搞到又要人家「給予指導」,那真不知道台灣的司法教育要怎樣自處

黑色甜甜圈 wrote:
還撂什麼鳥話...難道google是承認技術不如蘋果!...(恕刪)


把妹主委重頭到尾都講不出任何正確的法律條文內容,儘是鬼扯...

這法規會主委大學真不知道怎樣混的
數位商品的東習怎能有鑑賞期?
那這樣大家就買APP七天後再退錢就好啦!!
台北市政府真沒頭腦!!

DL7 wrote:
話說的是很好聽,道理...(恕刪)


同意你講的

OCEAN1975 wrote:
在國外
食物吃了都可以退
東西用了也可以退
那為什麼軟體不行


Google 的App Market 付費退費政策是全球一致的,而他們在其他國家都還未因這15分鐘問題被開罰,所以Google才會認為這件事情茲事體大,這業界很多人都能理解與同情

但Google最讓業界驚訝與婉惜的事,他竟然無預警未事先告知消費者發表聲明就逕行關閉Market,讓自己的形象受損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94)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