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roid App] 抗議臺北市政府干預Android市場

關七天鑑賞期的規定,我國法係規定在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中,其中第1項規定「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另依同法第19條之1「前二條規定,於以郵購買賣或訪問買賣方式所為之服務交易,準用之。」及同法第2條第10款「郵購買賣: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使消費者未能檢視商品而與企業經營者所為之買賣。」則使網路拍賣亦納入消保法之規範之內。
爬完這棟樓,我想問的是....

這些滿口仁義道德的挺谷哥的大大們

你們自己私人電腦裡的作業系統都是正版的嗎??

不要說一套做一套 讓人看不起啊

有人說15分鐘全球統一怎麼怎麼

那麼在美國可以合法申請槍枝 來中華民國可以嗎?

有些宗教可以合法妻妾成群 在中華民國的領土上可以嗎?

不用遵守中華民國的法律嗎??

我國的法律合不合宜也不是你我說了算的

但是在沒有修改之前 你我都必須守法 這是必要的

這也包含來中華民國做生意的外國企業

如果你還是挺谷哥的做法 那以後有問題不要找消保官出面



不知道google在其他國家的規定是如何?是單獨對台灣消費者設限嗎?如果單獨對台灣取消設限的話,其他國家應該也會要求取消吧?不過令人生氣的事情是google突然把功能取消的的行為的確讓人感覺太霸道了,也沒有考慮到其他消費者,這下看要怎麼讓事情落幕呢?

像是pchome上面win7的購買頁面有說七天猶豫期並非試用期,退貨時包裝要是全新的狀態不可以拆封--->那就沒辦法安裝了吧,所以下載付費的軟體而且已經安裝了,是否能夠適用七天內退貨呢?

另外apple有說願意配合的結果是什麼?已經實施了嗎?

其實身為寫軟體的人跟用軟體的人你會贊成哪種作法呢?台灣人也都有人在寫軟體吧。
你到事說服大家:為什麼我們要支持google這種不尊重消費者的行為阿?
你說說看
你倒事說說看阿
I'm interesting in 3C good
厚厚, android 的用家怎麼都這樣子的啊!
還是iPHONE的人有品有格. Apple公司最挺用戶!!!
Sony Nex-3, Voigtlander Bessa R2A, Nikon FM2

panypan wrote:
7天
可以破關3次!
小說看完3輪!
然後退費~~~


市政府、google都沒有錯
真正 的錯是在台灣很多那種『七日用完就退』的小人
Takol wrote:
你可以寫一封信給臺北...(恕刪)



NO INTEREST
入境隨俗,沒聽過嗎?
既然要在台灣販賣,就要遵守台灣的規定,並符合台灣人民的最大利益,
大家老是說政府不作為,政府不為大家謀福利,
現在,政府正努力為大家謀取最大的福利,卻有人在扯後腿,
難怪外國商人總是把台灣人當肥羊宰,
也難怪台灣商人自己也把台灣人當肥羊宰,
因為,不團結嘛,總是會有人很正義的樣子幫商人說話,
.
說難聽一點,政府可以不用管這件事,到時候倒楣的又是誰?
到時候,這些抗議政府管太多的人,又要跳出來說政府都不幫老百姓,
真的是神也是你們,鬼也是你們,立場顛三倒四的。
.
無論如何,這次政府是因為聽到民眾的聲音,所以有所作為,
大家就應該支持,否則,下一次就不要怪政府聽不到民眾的聲音,
更何況,台灣人就應挺台灣人,否則,就不要老是怪外國商人把台灣當肥羊,
.
這時候就應該是韓國人優秀的地方,姑且不論他們的不合理,
至少,他們夠團結,
相較起來,台灣???民主 == 一盤散沙
sbl wrote:
國外?美國嗎?
這要...(恕刪)


http://www.androidcentral.com/google-and-taiwanese-gov-odds-over-android-market-refund-window
To All:

台灣法律在線上購物有鑑賞期,如果任何國家的產品要來台灣賣,
就有需要提供鑑賞期。

如果Google說他們不用,那PChome跟Yahoo也可以不提供鑑賞期,
為什麼同一個國家的法律,有的外國公司就可以不用遵守。
政府為民眾謀權益,竟然有民眾還抗議。

請問要抗議甚麼?

某些實體商店類似ikea都還能退貨,既然要抗議,
那麼修法以後實體跟網路,只要在台灣賣的,任何物品都不可以退好了!

這樣就符合版主您想要的政府不應干預市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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