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投票可以灌票你不知嗎
15分鐘有跟沒有一樣 笑死人了

搖擺天秤 wrote:
無預警中斷服務就是錯了
要是沒被捉到或是沒有人申訴就算了,算好運
被捉到了就算把服務再開啟,還是已經造成消費者的損失
最重要的是你有沒有公告暫停服務,沒有就是無預警中斷
甚至那段時間權益受損消費者還可以提出要求補償
(恕刪)


請問一下天秤大,這無預警中斷是犯了甚麼錯違了哪條法?

而且這又不是線上遊戲要包月儲值扣時數的
Google頂多要為無預警暫停的動作造成的"不便"表示歉意
是要賠償消費者甚麼? 又那些人損失了甚麼?
你要到一個國家做生意賺錢

就要去配合該國家的法案方針

該國家說什麼 你都必須配合 不然你就不選擇在該國家設公司

就像你到新加坡嚼口香糖 ~ 被鞭刑了 ~ 你可以說在台灣嚼口香糖是合法的嗎?

每個國家法律都不一樣 ~ 什麼叫Google法在台灣法之上 ~

我是不懂這是什麼邏輯? 那台灣人到美國做黑心食品賺錢

他可以說 "我在台灣做二十幾年都沒事 為什麼到美國就有事 所以我當然無罪阿"


所以支持Google的 我只能一笑置之
要賺台灣錢就要遵守台灣的遊戲規則,
apple行,google不行, google就錯在這裡!

kazamisin wrote:
哇喔感覺不少人認為台...(恕刪)




看之前幾次搶購就知道了

有便宜不佔是王........
有一帖已經說明了法條的部份
重點在於

需要提供鑑賞期的APP只包含:
尚未提供試用版的付費APP
需提供鑑賞期

至於是否是7天的爭議
看台北市政府是否法規引用錯誤(針對虛擬數位程式類)

否則若無其他法條有表達明確的時間針對以上商品類別
7天也是唯一能用來引用的,應該是不能改

如果是這樣法律要不要修
我是贊成的
7天是太長了...針對某些APP來說, ebook,小遊戲等等

或者Google提供自動化不需審核,無條件的限時退費也ok
至於限時要多長可商議
以保障消費者權益,買到垃圾程式

小薇: 大家安安!
有一天Google在台員工因殺人,被判死刑,Google反嗆政府說世界大部分國家都取消死刑了,拒絕將此員工交出任由政府執行死刑;又有一位員工在新加坡嚼口香糖 被判鞭刑了,Google又說世界各地都可以嚼口香糖,又拒絕將員工交出
想在本國做生意就請尊重本國法律,如國覺得本國法律定的不好,就請遊說立委修法,在沒修法前就請遵守法律

想當初 Google 因為不能同意大陸政府的法律, 所以全面撤出大陸市場, 大家好一輪贊好之聲, 說 Google 敢做敢為

現在 Google 和北市政府出現問題要協商, 都還未做結案陳詞, 就好一番爭執

人哪, 就喜歡把自己看得比天還大, 別人就比針眼還小

這世界的生存之道就是, 誰有需求誰就被擺在弱勢, 根本沒真正的道理

台灣市場那麼大... 不說了, 自己明白

f0rsaken_royaLe wrote:
你要到一個國家做生意...(恕刪)


被媒體唬得一愣一愣的,

Google遵照法令所以下架收費App,並無違抗市府。

也無質疑法令僅派員協調。

還是先把論串看完吧!

adam1103 wrote:
贊同+1一堆不知道為...(恕刪)


這是台灣的法律 ~

不喜歡可以游出去

太平洋沒加蓋

當初中國大陸要求google進行網路審查的時候

還不是說要考慮退出中國大陸

結果咧?最後還不是妥協??

什麼叫丟臉到國際上?

我看只是外國的月亮比較圓的心態

http://www.wretch.cc/album/netskidd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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