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刪---還android版清淨空間

google 在台主要廣告業務,這部分可課稅,但是課不到 app 稅。

說白些北市府罰 google 一百萬,認為不遵守消保法退貨規定,有不當利益(國內消費者吃虧)

的補償。

不想繳罰款可申訴及上法院,這時 google 不想面對台灣法律也不行

可預測 google 打算長期下架付費 Market ! 不想與台灣法律周旋或打官司

沒有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反托拉斯法,

100 年後統治地球的可能是這些大型網路公司 (開玩笑)

FYI 現在android market還是只有免費app

要付費的都看不到

冷戰持續對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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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得利

商事法專有名詞

diosr519 wrote:
點出來哪一點不合理啊...你是看到北市府三個字就抓狂?
不過我覺得你知道啦,你一定知道才會那樣堅持那樣覺得自己有正義感....(恕不刪)


那一條法我看了有10遍,你看了幾遍?
我正在放坑給你跳,等等我會看到你想爬出來。

你真的有看過嘛,至少你沒有『不承認』,對不?

DAVIDC2924 wrote:
有不當利益(國內消費者吃虧)


我想知道

吃虧

是什麼虧

一個虧字的範圍太廣

他的不當利益是什麼

tian wrote:
那一條法我看了有10...(恕刪)


那條我大概看了9.5次..
這麼巧我也在等看你的笑話.
不過我是懷疑你是否真的有看過..是否?
diosr519 wrote:

那條我大概看了9.5次..
這麼巧我也在等看你的笑話.
不過我是懷疑你是否真的有看過..是否?...(恕不刪)


你看到那條法的哪一段跟得上時代了阿?
你倒是說說一條跟不上時代的法如何有效稽核引領全球發展的新軟體法則?(咦你知道我講的是什麼嗎?)

你看了9.5遍,老實說我只有看3遍,比你少看6.5遍就開砲你了,剛剛騙你實在很不應該,不過我現在懷疑你根本沒看過,才會有這麼傻的反應,你應該不會這樣傻。

坑中還有坑在等你。
tian wrote:
你看到那條法的哪一段跟得上時代了阿?
你倒是說說一條跟不上時代的法如何有效稽核引領全球發展的新軟體法則?(咦你知道我講的是什麼嗎?)

你看了9.5遍,老實說我只有看3遍,比你少看6.5遍就開砲你了,剛剛騙你實在很不應該,不過我現在懷疑你根本沒看過,才會有這麼傻的反應,你應該不會這樣傻。...(恕刪)


跟不上時代的法律條文就不用遵守?
(不過對你來說應該是北市府提出的都是跟不上時代的吧?)

哇..看了三遍耶~
好強喔~


這樣就想砲我?
再拿點本事出來吧..
我可是還沒看夠你的笑話勒~
diosr519 wrote:
跟不上時代的法律條文就不用遵守?
(不過對你來說應該是北市府提出的都是跟不上時代的吧?)

哇..看了三遍耶~
好強喔~


這樣就想砲我?
再拿點本事出來吧..
我可是還沒看夠你的笑話勒~...(恕不刪)


跟不上的法令就是要修法,硬是要套法就是阻礙發展,
這之間就有閒雜人等為蒙其私利挾法令套正義發聲,阿我講得不是北政府,你猜猜是誰?
消費者意識早就抬頭了, 君不見如此多的試用軟體都巴不得你快來試用嗎.
不要再當無知的消費者, 不能試用不能退費, 就不要買啦.

商業銷售部分他走在舊時代, 還在貨物既出概不退還.
退出台灣市場也是正確的選擇, 既然無法合法, 只好退出.
只要不影響已消費者, 沒人能說啥, 頂多是損失企業形象.

chinnasocks wrote:
D.B.C wrote:
我覺得退費機制是可以討論的
但是google一方面要討論
一方面又關閉服務
你自己想想
如果他不關閉服務
01會有這麼多人討論嗎
你說他沒利用消費者
我不相信

...(恕刪)


開了付費Market你們要罰錢,關了它你們又說利用消費者
乾脆台北市自己開發一個手機作業系統,讓奧客通通在上面消費不就解決問題了?恕刪)


誰是奧客啊.......
你搞清楚
不過十五分鐘真的使用時間
真的太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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