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VIDC2924 wrote:
google 在台主要廣告業務,這部分可課稅,但是課不到 app 稅。
說白些北市府罰 google 一百萬,認為不遵守消保法退貨規定,有不當利益(國內消費者吃虧)
的補償。
不想繳罰款可申訴及上法院,這時 google 不想面對台灣法律也不行
可預測 google 打算長期下架付費 Market ! 不想與台灣法律周旋或打官司
沒有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反托拉斯法,
100 年後統治地球的可能是這些大型網路公司 (開玩笑...(恕刪)
我是不太希望google長期下架market 畢竟我也是使用者之一
至於北市府合不合理這件事情
我希望
既然涉及法律規範
希望他們從法令面解決
跨國專利訴訟都在打了
小小的北市府有什麼好怕的
搞不好這一段時間的營業損失也可以跟市府要
我只是對本文的力挺感到很莫名其妙
挺什麼東東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