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兵勤務 wrote:Google講明了~...(恕刪) 停售付費APP,是暫時或長期停售 ?停售不是台北市政府對 Google開罰百萬原因,開罰是沒限期提改善計劃如果要長期停售付費APP,台北市政府是主管機關,口頭說明沒法律依據,google 必需公文給台北市政府.
tian wrote:你假裝很有遠見?你看到我哪句哪詞像是有人身攻擊的意思?對您?(恕刪) 請指教我那句叫"假裝很有遠見",我不同意一兵大大的論點,但每一句都是跟他話相關,你不同意,你也可以再質疑我的話,什麼瀉藥的,跟我何干?你開始針對人扣帽子,就是已經有一點人身攻擊了。
b8503099 wrote:如果國外企業來台灣可...(恕刪) 不知道台灣軟體商也有在幫android寫軟體嗎?況且它守法所以它下架。是沒必要養那些人阿,那他們也沒必要提供軟體給消費者,那也不要抱怨一個智慧型手機沒軟體可用變智障型手機。
ava9547 wrote:請指教我那句叫"假裝很有遠見",我不同意一兵大大的論點,但每一句都是跟他話相關,你不同意,你也可以再質疑我的話,什麼瀉藥的,跟我何干?你開始針對人扣帽子,就是已經有一點人身攻擊了。 你對說我給你的回應說『所以準備要人身攻擊了嗎?』你就已經給我戴帽子,從你的觀點看你沒先開始人身攻擊我?你還說是我給你扣帽子?
b8503099 wrote:如果國外企業來台灣可以不用遵守法律~請問台灣企業還能活嗎?你們說~app漫畫活不不下去~那就活不下去呀!~奇怪我們有必要要養他們嗎?GOOGLE滾出台灣! google因為遵守所以下架啦google滾出台灣?你不知道很多政府網站,有使用到google的服務嗎地籍圖資網路便民服務系統google無償給政府用,還要被刁,被罰?建議google跟政府收點錢啦
煥仔 wrote:不賣就是遵守沒錯但是...(恕刪) 很多人說15分鐘下載不完就憑這句話,台北市不是應該站出來K K 電信三雄一樣可以用第 37 條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於企業經營者提供之商品或服務,對消費者已發生重大損害或有發生重大損害之虞,而情況危急時,除為前條之處置外,應即在大眾傳播媒體公告企業經營者之名稱、地址、商品、服務、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用第58條第 59 條企業經營者有第三十七條規定之情形者,主管機關除依該條及第三十六條之規定處置外,並得對其處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為什麼打發空包彈就過了喔原來是電信三(熊)跟估(狗)
煥仔 wrote:不賣就是遵守沒錯但是不服務舊有客戶剛好又違法..XD ok你要說賣與不賣都違法Google的基本立場是不願配合台灣法規1.繼續賣~就是造反~視台灣法規為屁~北市府就一百萬一百萬一百萬....2.不賣~有損台灣已付費消費者權益~兩害相權取其輕你是Google你還不知道要怎麼做嗎?難道你要選擇在台灣造反?現在你是不是吃Google吃夠夠的心態呢?
DAVIDC2924 wrote:停售付費APP,是暫時或長期停售 ?暫時停售不是台北市政府對 Google開罰百萬原因,開罰是沒限期提改善計劃如果要長期停售付費APP,台北市政府是主管機關,口頭說明沒法律依據,google 必需公文給台北市政府. 不能隨便停賣?GOOGLE是賣油,還是賣電,賣水?不賣還要你政府允許??
tian wrote:你對說我給你的回應說『所以準備要人身攻擊了嗎?』你就已經給我戴帽子,從你的觀點看你沒先開始人身攻擊我?你還說是我給你扣帽子? 真無聊,討論事情變成像鬥嘴,你扯甚麼瀉藥的,跟我何干?針對人不針對事,就是已經有一點人身攻擊了,我剛剛不是已經說了嗎?甚麼"假裝很有遠見"也是,你要認為我假裝很有遠見,請指出我哪裡假裝很有遠見。
ava9547 wrote:真無聊,討論事情變成像鬥嘴,你扯甚麼瀉藥的,跟我何干?針對人不針對事,就是已經有一點人身攻擊了,我剛剛不是已經說了嗎?甚麼"假裝很有遠見"也是,你要認為我假裝很有遠見,請指出我哪裡假裝很有遠見。 就在我對你的回應沒有一點一詞人身攻擊時,你直接問我是否『準備』要人身攻擊。你沒假裝有遠見,難道是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