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刪---還android版清淨空間

DAVIDC2924 wrote:
消保法給予 7天無條件退貨,立法本意及精神,網購方式也應有試用產品機會。...(恕刪)


說真的啦....數位商品,內容服務等產品經過消費如何「退還」兩個字,你在法庭上就已經輸了
(從自己的儲存媒體刪除視同退還?你信不信光是這兩個字,你就在可能面臨極大的挑戰)

當然這是一個值得打憲法法庭的爭議,我只是想點醒出那些自以為「消保法規定保障無賴完美無缺」的想法,在實務上會面對多大的挑戰

PS:不要試著玩火是最聰明的決定。
ava9547 wrote:
可是Oxy大,如果台北市政府濫用公權力,導致我的權益受損,我絕對會抗議。但我記得法規會說要七天,沒說不能八、九或30天啊!何況支持Google陣營的人,最大的理由,是說Google不可能為台灣用一套全世界是另一套,或改變全世界現行的方式來配合台灣,那為什麼你會認為apple會這樣做?獨獨對台灣限縮為7日?
還有恭喜你遇到好的開發者,我相信大部分的人都是好人,只是"大部分",就像網拍,大部分的經驗都是愉快的,但還是有人會遇到不肖業者,就像之前的手機定位程式,不知有多少人退費了?
有人會說,誰叫你之前不用免費的試用版,自己看不清怪誰?可是免費的功能不全,付費的原因如果就是要那些功能怎麼辦?那些試用不到啊!
我是一個程式設計師,以我來說複製一支apk,真的不用15分鐘,但是要測一支程式合不合用,15分就真的不夠了,我支持台北市政府的原因,因為這是對消費者有利,對程式開發人員也有利,消費者大可放心下載來試用,不合就退,不用賭運氣,銷路我覺得反而會更好,Google做為平台的管理者,要做的就是過濾不良的使用者,那些一再買了又退的人,可以拒絕提供服務,以Google技術,可以輕易做到。當然前提是要有排除項目,如影音多媒體、電子書等,這是雙贏的方案啊!

我沒iphone,說得不對請指正,語氣不好也請告訴我,我可以道歉!
昨天就這樣,惹到一位瘟神,一直在那糾纏不清,浪費太多時間。


瘟神是誰?(麻煩各位往前面10頁拉,看看這傢伙現在說的瘟神昨天有沒有說錯什麼)
搞到最後事件被人下的結論全如我的爭論重點一樣,該法條本來就需要修改,葉狀師自己都承認不適合了。
北政府的稽核很可笑,我也不是等事件開完會才說。

你現在說我瘟神了,你看看我當時講的跟現在開完會的結論對不對。
當初很多網購的民眾也是同意7日的 網購剛盛行時 電視購物 等
所以一併概括 包括app

這個市個案,需修法或者鹽商如何解決
煩惱任何事情.啥事情都不用做了
有一些族群一直說Google綁架台灣消費者做為籌碼..是極邪惡的作為.
可是...實在是不太懂這個綁架說當初是怎麼成立的?

放在Google雲端上的資料是可以透過Google Takeout 服務來備份出來
https://www.google.com/takeout/

若是Android 手機上的軟體
搜尋一下Google, 有很多方式可以備份
Andorid 備份大作戰 - 精選軟體介紹

感覺一堆鄉民+政府~ 根本就沒有做足Android功課然後就拿一堆法令來討論..其實人家提供一堆相關的配套而且也從來沒有Be Evil企圖綁架使用者的資料, 人家又不是第一天出來在網路上做生意, 感覺上那些在罵Google的人反而是偷懶的人...
發文者逕行大量、修改內容,文章唯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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