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於這風波想提出可能辦法,求三方(法規、開發者與消費者)權利滿足。
先重複一下現況:
Apple - 30日內退貨,信件說明原因。
Google - 15分無條件退貨,若超過時間,信件說明原因。
市政府 - 7日內無條件退貨
以上,Apple 和 Google 都得修改現行退貨方法,才能符合要求。
遵循法規是必要的,重點則是開發者權宜是否被犧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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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以為,只要在開發者發佈產品時,
Google 和 Apple 能提供該產品上市的地區選擇,價格另訂功能。
於選擇後明確告知該地區政策的不同點、可能面對的交易問題與退貨率資訊。
讓開發者自己能夠評量風險,決定是否要進入該地市場或調整價格。
自然也不會有權益受損的問題,及達三方滿足。
不知是否有更好的辦法或建議,希望大家能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