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於這風波想提出可能辦法,求三方(法規、開發者與消費者)權利滿足。

先重複一下現況:
 Apple - 30日內退貨,信件說明原因。
 Google - 15分無條件退貨,若超過時間,信件說明原因。
 市政府 - 7日內無條件退貨

以上,Apple 和 Google 都得修改現行退貨方法,才能符合要求。
遵循法規是必要的,重點則是開發者權宜是否被犧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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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以為,只要在開發者發佈產品時,
Google 和 Apple 能提供該產品上市的地區選擇,價格另訂功能。
於選擇後明確告知該地區政策的不同點、可能面對的交易問題與退貨率資訊。
讓開發者自己能夠評量風險,決定是否要進入該地市場或調整價格。
自然也不會有權益受損的問題,及達三方滿足。

不知是否有更好的辦法或建議,希望大家能提出。
老實說,樓主的方法是不錯的解決方案。
只是這樣如果依然有七日無條件refund的話,
很多開發商可能會選擇不在台灣上架。
這樣消費者和開發商一樣都兩敗。

我認為Google當初會定15分鐘無條件refund,應該是充份和開發商溝通之後的決定。
否則Google把refund條件放寬點,多點人下載,理論上Google賺更多。何樂而不為?
熊熊在森林中2443 wrote:
很多開發商可能會選擇不在台灣上架。


這會是可能的結果,不過使用此方法就能判斷政策是否正確:

還是很多App在台販售,表示七日無條件退貨對開發商毫無壓力。
反之,如大多App對台限制,意示政府該儘快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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