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體拆封拒退 網路家庭勝訴~為什麼台灣還不能買google play的付費軟體

http://www.mobile01.com/post.php?mode=post&f=423

台北市政府於民國99年5月間處理消費者於電腦網路購物的爭議事件時,發現PChome在網站上記載「電腦軟體經拆封後不得退貨」的規定,認為PChome違反消保法第19條「七日內可退回商品」的規定,要求PChome將限制退貨的記載移除......
最高行政法院卻認為,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在該法屬於「消費者權益」篇章,衍生消費糾紛時,消費者應循消保法第5章所訂的消費訴訟程序請求救濟,行政機關僅能查核業者的定型化契約,如業者拒配合調查,行政機關可依消保法第57條處以罰鍰,而不是以「行政監督」來處分業者移除與否。

所以~為什麼台灣還不能買google play的付費軟體呢
你這個連結有問題...
minami_fen wrote:
http://www.mobile01.com/post.php?mode=post&f=423
套一句蘋國日報的一句話 "土匪政府"
台北市現在什事都做得出來了
死心了~~~
因為整起事件是台北市府的腦殘官員引起的

台北市政府當然不能下詔罪己,不然就無法樹立天龍國的威信

台北市府的腦袋,還深陷在上個世紀"惡法亦法"的觀念窠臼裡面
這個判決的重點在這一段話:

消保法第5章所訂的消費訴訟程序請求救濟,行政機關僅能查核業者的定型化契約,
如業者拒配合調查,行政機關可依消保法第57條處以罰鍰,
而不是以「行政監督」來處分業者移除與否。


意思是說台北市政府無權限制pchome在網路頁面上標示「電腦軟體經拆封後不得退貨」這句話
但如果有民眾網路上買了軟體七日內要退貨,而pchome以上面那句話為理由拒絕退貨時
台北市政府是可以依照消保法第57條處以罰鍰,pchome即使寫了這句話一樣沒用

很囫圇吞棗的判決

但總之消保法不修...GOOGLE play一樣不能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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