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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後續有動作會以行動支持您.

Benny0828 wrote:
相信只要是MPV的車主都有收到安全性召回的掛號信件吧,但不知各位車主可知道召回的內容,以及納智捷處理的方法。請各位自己到下列連結的網站看看,就會明白是怎麼一回事。


辛苦了,雖然我不是mpv車主。

不過這一篇的四十八樓說的不知有何對錯?

415召回說明會:納智捷官方會議記錄

避重就輕~~~
小邦尼~~看看這篇!拿去用吧!
我不喜歡他們的態度!不願修法不願就地合法~還要我們違法!
北中南做一個切割!一整個光火!先讓他們繳繳罰款吧!

身為被招回對象車主,援引公平交易法法條規定以指正納智捷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與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請查照辦理!

依據公平交易法第四條(競爭之定義)

本法所稱競爭,謂二以上事業在市場上以較有利之價格、數量、品質、服務或其他條件,爭取交易機會之行為。


購車的行為是依據價格,用途,品質,口碑及其他個人因素所做成決定購買,經銷商設定MPV七人座在台灣的消費市場是屬正七人座,正七人座在車型的定義為第三排可舒適的乘坐成人,其他競爭對手如TOYOTA WISH,MAZDA 5….七人座車輛皆以客車形式接受客戶訂單,以排氣量2000c.c以下的客車級距課徵貨物稅!但後方第三排並無法舒適的乘坐成人!從2009~2011年的經銷商展示廳擺設MPV車輛,其第三排座椅皆放置於靠近尾門的固定點,並無任何貨物阻隔桿.期間型錄與廠方網站對第三排座椅介紹皆同展示車,並稱第三排最大空間也可完整收納至後方底板和向後翻轉可成觀景座椅的功能!這成為購買此一商品之最大因素!但在這此一銷售期間廠方並未告知LUXGEN MPV以客貨車形式領取牌照是必須要符合法規規定後廂容積須滿一立方公尺和裝設人貨分離桿!此次招回裝設橫桿與移動第三排座椅往前至前方固定位置以符合交通法規規定!此銷售行為是屬不公平的競爭與商品或其廣告上等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援引第二十一條(在商品或其廣告上等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之禁止)


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其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商品之價格、數量、品質、內容、製造方法、製造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用途、原產地、製造者、製造地、加工者、加工地等,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

誤之表示或表徵。

事業對於載有前項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表示之商品,不得販賣、運送、輸出或輸入。

前二項規定於事業之服務準用之。

廣告代理業在明知或可得知情況下,仍製作或設計有引

人錯誤之廣告,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廣告

媒體業在明知或可得知其所傳播或刊載之廣告有引人錯

誤之虞,仍予傳播或刊載,亦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

責任。

第四十一條(罰則五)

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違反本法規定之事業,得限期命其

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得處新臺幣

五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逾期仍不停止、改

正其行為或未採取必要更正措施者,得繼續限期命其停

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按次連續處新

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至停止、改正其行

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為止。


第三十條(除去侵害請求權及防止侵害請求權)

事業違反本法之規定,致侵害他人權益者,被害人得請求除去之;有侵害之虞者,並得請求防止之。


第三十一條(損害賠償責任)

事業違反本法之規定,致侵害他人權益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三十二條(賠償額之酌定)

法院因前條被害人之請求,如為事業之故意行為,得依侵害情節,酌定損害額以上之賠償。但不得超過已證明損害額之三倍。

侵害人如因侵害行為受有利益者,被害人得請求專依該項利益計算損害額。


第三十三條(消滅時效)

本章所定之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行為及賠償義務人

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為行為時起,逾十年者

亦同。


第三十四條(判決書之登載新聞紙)

被害人依本法之規定,向法院起訴時,得請求由侵害人

負擔費用,將判決書內容登載新聞紙。


依據前文敘述與法條援引,改正後的第三排座椅並無法乘坐,安全帶無法正常使用且裝設的人貨分離桿在第三排座椅正上方,並無法發揮人貨分離的作用!懇請立即查察用以保障消費者權益並停止損害擴大!


小邦尼可以請教版上從事相關產業多年的ezzk大人

對於LUXGEN這個品牌的一些看法

EZZK wrote:
在汽車產業工作有段時間了 除T的單沒有接過(T有自己的後宮系統) 其他都玩過了.


他老大有認識的律師,或許可以給你些意見也說不定

十五樓

EZZK wrote:
這個問題我也問過認識的律師 他的解釋與此一致 只要容積符合法規所載 就沒有違反規定的問題。
哈!哈!哈!
yoshiki73115大大您就不要害ezzk了,
大家都知道他是納廠護衛隊,
不要害他丟了納廠的訂單,
罪過罪過!
已勾選~
辛苦邦尼大了..
我這邊也在等消息!!
其實SUV車主也是有問題 當初看車 交車時 跟本不知SUV 第2排頭枕那要裝橫桿 裝上後 第2排乘客的頭很容易撞到橫桿 這問題跟現在的MPV問題其實是一樣的 人多力量多 個人覺得不應該 排除SUV車主 很多SUV車主一開始根本不知有貨架這東西
就算知道也不知貨架要4隻
Benny0828 wrote:
相信只要是MPV的車...(恕刪)


從道歉文的發生到現在這樣的事情
個人感受到這間公司的形象還沒建立起來就已經殘破了...可惜了,台灣品牌的汽車
不知這間公司要怎麼化解這個問題?還是繼續要版上的發言者不斷道歉作為解決事情的手段?
小灰鯊 wrote:
其實SUV車主也是有...(恕刪)

你怎麼不選suv 5+2 126萬那台
那個就是小客車

adamsam wrote:
你怎麼不選suv 5...(恕刪)


本來要買那一台 但業務告知停售 原因為何 他也不清楚 反正就是不賣suv 5+2 126萬那台

為什麼??? 我想只有納廠高層知道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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