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不是沒有營業秘密法,其中,第10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為侵害營業秘密。
一、以不正當方法取得營業秘密者。
二、知悉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其為前款之營業秘密,而取得、使用或洩漏
者。
三、取得營業秘密後,知悉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其為第一款之營業秘密,
而使用或洩漏者。
四、因法律行為取得營業秘密,而以不正當方法使用或洩漏者。
五、依法令有守營業秘密之義務,而使用或無故洩漏者。
前項所稱之不正當方法,係指竊盜、詐欺、脅迫、賄賂、擅自重製、違反
保密義務、引誘他人違反其保密義務或其他類似方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080028

那麼洩露公司的營業祕密會怎樣?好問題,請去查一查當年赫赫有名的Apple與WorkerBee事件,或是,前陣子把某公司未發表之手機照洩露,被求償個一、兩億的新聞。
文章關鍵字

Xperienced wrote:
台灣不是沒有營業秘密...(恕刪)


如果"罪證確鑿",為何"公司"不處理呢?
就算是公司處理....還是要『告』這個動作才能請求賠償


gd831118 wrote:
如果"罪證確鑿",為...(恕刪)
不知道樓主想表達什麼

Xperienced wrote:
台灣不是沒有營業秘密...(恕刪)

mashvincent wrote:
就算是公司處理......(恕刪)


所以,標題的意思是否可以解讀成"如果繼續爆料,就要依法提告,而且提出民事求償"?

矛頭不就指向自家人跟協力廠商?
走法律程序申請索賠....對公司而言總是比私下花錢收錢了事來的好吧...

以上...個人覺得
gd831118 wrote:
所以,標題的意思是否...(恕刪)
justtalking185 wrote:
不知道樓主想表達什麼...(恕刪)

很簡單阿~ 他在"警告"大家不要亂講話阿!

護航一個品牌可以護成這個樣子...

真正讓我搞不懂的是, 他究竟想醜化Luxgen還是護航Luxgen?
在討論板警告大家不要亂講話, 還指名道姓說"Luxgen"這個板不可以...
我真的是越看越模糊了~
Tortoise25 wrote:
很簡單阿~ 他在"...(恕刪)

那位X 先聲( 在 U CAR 自稱 7 先生).
就是想盡辦法要把 Luxgen 這個品牌弄臭

她每次發言 都看似 褒揚 納牌.
其實是在激起大家對納牌的反感.

不知他跟嚴家有什麼深仇大恨?



或許他是靠這些文字來達到高~X 吧~~~總該讓他有點事做~~~
你們也是想盡辦法.......圍剿....跟你們..發出不同聲音的人....
但是這些人中..有些是真的有疑問想了解....
嫌貨才是買貨人............
但是.......OO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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