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TOOD wrote:
.........R...(恕刪)
1957年歐洲六國(比利時、德國、法國、義大利、盧森堡、荷蘭, The Six)簽訂羅馬條約,成立歐洲經濟共同社會,也就是一般所稱之「歐洲 共同市場」,簡稱歐市,其成立宗旨在將歐洲六國市場合併成單一市場,使 用共同的經濟政策 "廢除區域內的關稅"及"貿易限制", 使貨物、勞務 、資本及人員均可自由移動,並藉由共同建立及協調區域內的財金政策,使 會員國享有相等的權利且具有主權的實體。
當"國內"國外"各有不同的關稅與貿易限制時~內需市場的定義就是指國內市場
我舉那些例子的用意是在時間點(註),就是要告訴他,那些牌子都在歐洲共同市場成立之前就已存在
如果沒有成立~代表區域內仍有國與國的貿易限制~當時他們一樣面對台灣今天的問題
而那位網友對內需市場的定義看下來
顯然就是指台灣,認為的台灣內需市場不夠大養不了高端耐久財的品牌
但我認為不對,就是要證明品牌要發展不見得靠內需市場,因為世上還是很多品牌一開始就是靠國際市場起家
這當中我提及大陸已算是一種變相的內需市場~就是你說的經濟體,而他也不否認
拜托你~要主持正義~不要斷章取義
請看清楚我跟他爭議的來龍去脈,不要自己樹一個靶子自己開槍打著爽
什麼叫"為反對而反對"?這句話的定義是什麼?請你解釋?
註:我勞力士那一段網路摘文~前面本來有這段
勞力士的發展史與它的創始人漢斯‧威爾斯多夫(Hans Wilsdorf)的名字緊密相聯。1881年出生在巴伐利亞一座城市裡,他年輕時就涉足國際商業。開始時作養殖珍珠的生意,19歲"居瑞士"拉夏德芬(La Chaux-de-Fonds),為一家專門出口的鐘錶製造廠作代理。
1905年,他創辦了自己的企業,名為〝威爾斯多夫及戴維公司〞(Wilsdorf and Davis),是一家主要負責銷售手錶的公司,但他也研發自製手錶。
1908年7月2日上午8時,勞力士(Rolex)商標正式註冊。(我從至這一句開始摘錄)
另外~我照你的意思又去放狗~得到以下這段
勞力士"公司的前身是"W&D"公司.由德國人汗斯.懷斯道夫與英國人大衛斯與1905年在倫敦合夥經營.
1908年,懷斯道夫在瑞士的拉夏德芬註冊了"勞力士"商標,"W&D"由此改為"勞力士"。
以上~勞力士不算瑞士的公司?
還有~你這句"內需不是用國界分的~請用經濟體來分"的"千古名言"
我會去請教學有專精的朋友或上網好好查~
有一分證明說一分事~同樣我很希望看看你的資料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