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shortstop wrote:
沒道德良知就是壞人~但事情沒做對,跟沒道德良知,還有一段距離~
既然各人標準不一致;屬於 [一中各表] 的狀態
那就 [依法論法] 吧!
舉一個例子
根據 [性騷擾防治法] 第一章第二條第二款
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換句話說,就算只是 [開黃腔]
讓周遭的人覺得不舒服,那就是--性騷擾!!
不就是說個笑話嘛....有必要這麼認真?!
不好意思;法條規定就是這麼嚴格
都是 [從嚴論斷]
今天納智捷在銷售時沒有 [據實以告]
事發後又對自己的消費者 [置之不理]
錯上加錯,在下認為--這完全符合壞人的定義!!
當然;這僅是敝人的區區看法
就像上個月就有高達154位 [MPV新任車主]
以實際行動力挺這樣的銷售行為
這等同反駁了小弟的看法
所以大家看看就好,別太認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