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惡的距離 wrote:可受公評是沒錯但你知不知道你的『行為』已經影響貶損公司商業信譽? 照你的邏輯...以後新聞媒體也都廢掉算了(會影響播報對象的名譽)在法律及版規範圍,人人皆能評論在01論壇這麼久還沒見過這麼令人唾棄的言論。你也算創記錄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