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今天撞的是人,
看看法官會說什麼?
會說:誰讓不開高級進口車?
會說:誰讓買那智捷不買保時捷?
到最後法官也許說:有誰告訴讓百分百依據設備資訊開車的?
設備都有保證不會偏差故障?
設備商有保證功能範圍責任與賠償保險保證嗎?
法官判車禍案件,所有汽車外加那些電子新科技,沒有一項會被承認拿來當作「根據」。
只有「人」本身的行為對錯才是裁判依據。
既然倒車應注意未注意撞人撞物那就是賠償唯爾。
跟外力設備完全無關。
承認自己有責任或許很難!
若心存不甘,以為自己完全沒有問題責任,
那就去告車商看看會得到什麼結果吧!
看來也是個不差錢的,也可花個幾萬請律師跟車商玩玩當消遣遊戲!
坐看等有沒去告車商的後續。
記得豐田汽車版之前也發過一篇停等紅燈車輛突然往前衝撞擊前車事故,車主也沒有反省自己的控制疏失,全部推卸給AEB沒作動和AutoHold失效,後來喊要跟和泰打官司,也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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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惡魔市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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