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xgen的延保風波探討] 是索取小便宜的個人利害? 是多數霸凌? 還是理直氣壯的道義應得?

亂叫阿夢 wrote:
我還沒有收到你給的資...(恕刪)
這一篇若能即時趕得上,剛好第一百篇回文。

不管延保加費如何,至少讓我獲得一些法律有關的相關知識,也是一種收獲,謝啦!
亂叫阿夢 wrote:
我還沒有收到你給的資...(恕刪)


亂叫阿夢大哥...

不要老是講錢啦 !! 說錢是傷感情的...
站上有很多人是不同行業的專業人士 .很多大大和人聊天也是要錢的. (不好意思, 小弟也是其中一個)

看在你如此熱心的份上.,
我願意個別和你聊聊...重點是 FREE , 免費.. 如果我可以協助解決你的問題的話.

亂叫阿夢 wrote:
你不要付錢的話,可以找免費的法扶
打折是不可能的,一般計費標準 5000元/hr (夜間及假日8000/hr)
你買得起汽車,這點錢對你不會是甚麼問題
打官司費用標準,一個審級收費約落在7-10萬元之間。 (視難易度而定)
外地每個庭另加車馬費用

建議你準備具體資料,討論聚焦才能讓你減少花的費用


搞了半天

原來是來01攬客

報價都出來了



binglien wrote:
這大律師是甚麼背景? 美國哪間學校的?


告訴你了

結果是個剛考到牌的小咖

那不是讓你笑嘛



對了

怎麼還不給我

電話地址姓名等詳細資料

不然我怎麼回答你

亂叫阿夢 wrote:
你說的可笑,指的是我個人嗎? 請你說明





不過就是"標準"收費 ~~ 講的好像........當然, 大牌的更貴.....友情打折價的也有...簽年約的, 很多還是free諮詢呢!

在美國你一定要交三種職業的朋友(可以幫你省大錢)
1. 律師
2. 醫生
3. 修車工

yoshiki73115 wrote:
民法第354條:「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
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但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出賣人並應擔保其物於危險移轉時,具有其所保證之品質。」

講白話點就是以下的意思
依照民法354條規定 顧客買到瑕疵品 可以要求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 或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 此為顧客之瑕疵擔保請求權


民法第359條:「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


民法第360條:「買賣之物,缺少出賣人所保證之品質者,買受人得不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而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物之瑕疵者亦同。」

民法第364條:「買賣之物,僅指定種類者,如其物有瑕疵,買受人得不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而即時請求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出賣人就前項另行交付之物,仍負擔保責任。」

民法第365條:「買受人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者,其解除權或請求權,於買受人依第三百五十六條規定為通知後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物之交付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前項關於六個月期間之規定,於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者,不適用之。」


這邊應該是指一般所謂新品瑕疵的部分
當驗車交車之後,車子所有功能都正常的話
之後就是回到買賣雙方的保固契約了
我沒有分身 wrote:
對了
怎麼還不給我
電話地址姓名等詳細資料
不然我怎麼回答你...(恕刪)

我欠你甚麼嗎?

你要反納,就你盡情吶喊吧
反正你也沒有納智傑
說穿了我跟你也都無關痛癢
二手價跌虧錢也不是虧在你我身上

攬客? 倒是沒有缺客人
你發的文章大多帶著強烈的負面情緒,
字裡行間沒有邏輯也不講道理
你不是值得我個人來往的人
你的錢我們可以不賺的。
亂叫阿夢 wrote:
我欠你甚麼嗎?


你不是跟我討這個

亂叫阿夢 wrote:
你說的可笑,指的是我個人嗎? 請你說明


那我很慎重呀

所以比照您的做法呀

亂叫阿夢 wrote:
歡迎你提供電話地址姓名等詳細資料


麻煩

請你在討論區公開提供電話地址姓名等詳細資料

我會請我的助理轉給我公司約聘的律師

以正式律師函答覆你

"我在笑什麼,我覺得什麼很可笑"

怎麼可以說

"你欠我"勒

如果我隨便這樣說

您一怒之下用刑法309條告我

我會很害怕耶

那可能會精神失常耶

那樣就不太好了耶





亂叫阿夢 wrote:
說穿了也跟我一樣嘴砲而已


我對於企業應負的責任是非常認真的看待

你說你是嘴砲

我可不是嘴砲

我的帳號,在01上面也不是一天兩天了

你的說法

涉及對我的人身毀謗

請你這位"亂叫阿夢"君

於24小時內在這個主題內對我道歉

否則我將依刑法第三○九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對你提出告訴

你也不用想改

我已經頁面存檔了





老大
他真的有改耶(我大概半小時前才看完文而己)
不出手則己
一出手就將軍……

我真的嚇到了@@


我可以問你幾件事嗎??

您的法律詢問真的不用錢哦???

還有我想問您的高見

對於luxgen的現在這個情況

我們這些車友可以用哪些方式替自己爭取權益啊???

我現在得知有網友提供

「消費者保護委員」會這個方式提出申訴

還有愛納車友的
民法及消保法的立場, 要求那廠履行買賣契約責任

除了上述兩點

還有別的方式嗎??

如果您不嫌棄回答我的問題

我真的很感謝你~~~~


什麼意思???

我不懂.............

抱歉我不是相關人士…

有在白話點的意思嗎???

不好意思……

我真的有點不明白........
我沒有分身 wrote:
你不是跟我討這個那我...(恕刪)

嘴砲? 存檔? 存甚麼呢? 我還蠻有興趣的 (自拍照我沒興趣)
如我發言不當 ? 非常歡迎你採取法律行動。

至於你所提到的個人神智問題,
並不是我或者網友所關心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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