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xgen的延保風波探討] 是索取小便宜的個人利害? 是多數霸凌? 還是理直氣壯的道義應得?


yoshiki73115 wrote:
我可以問你幾件事嗎??

您的法律詢問真的不用錢哦???


我公司簽了兩個法律顧問約

一個顧問約都是一年20小時免費諮商

一年用不到幾小時

我幹什麼再給錢

而且外面有律師牌卻沒案件的小律師也一大堆

有幾個初次面談敢收錢的

開個玩笑

在台北市重慶南路煞車失靈不小心都會撞上好幾個律師勒

納牌這種案件

想一戰成名的律師一堆勒

yoshiki73115 wrote:
對於luxgen的現在這個情況

我們這些車友可以用哪些方式替自己爭取權益啊???


找消保會?

可以呀

你看有沒有用

我講實際狀況啦

很多進口車有類似這樣爭議

找消保會.上法院

先送鑑定吧

鑑定費要多少錢?

不要懷疑

很貴

這還不氣人

你去看送那鑑定才氣人

車測中心

你去查車測中心的法人成員有誰

你覺得會有結果嗎?

你不要車測鑑定

要找其他民間鑑定

光是找誰鑑定就可以在行政程序上面雙方吵很久了

然後你們回去出保固的車子

你自己club內問大家有沒有每次拿到跟保固或是召回有關的工單明細或維修單明細存根聯



真的有誠意要處理你們

那就會跟太古一樣

沒廢話

直接宣佈大家有疑慮的零件延長保固,還追溯

所以我說真的

不打屁

------------------------------------------------------------------------------
這個選舉年

不找"愛台灣"的立委幫"愛台灣"的車主出頭

難到要等選舉完????

上次PEUGEOT206變速箱問題也是搞到立法院去了

才逼得車商對部份車主進行賠償

立委:台標緻206問題多 車輛召回制度應落實~新聞紀錄請點這

總是修不好?! 車主痛批新車問題多~TVBS請點這

挑的顏色不對,就很難照顧"愛台灣"的納牌車主了

206CC CLUB的活動紀實~~請點這看
-------------------------------------------------------------------------------










我沒有分身 wrote:
我公司簽了兩個法律顧...(恕刪)

喔,希望是如此。
可能老人家不會用電腦

左鍵"Ctrl"+右鍵"PrtSc SysRq"

可以存檔頁面

還有證人

yoshiki73115 wrote:
老大
他真的有改耶(我大概半小時前才看完文而己)


千萬不要客氣,記得告我誣告呦

求償金額別客氣呦


知天命



馬上大家就知道你是誰了

看來還小蝦米要對抗大鯨魚是非常不容易的..........

不過還是謝謝跟我說這些

因為沒碰到這種問題從來也不會去想這種問題= =

我只是很氣怎麼有這種台灣品牌的車商這樣弄自己人

真的很謝謝你

這篇河蟹不掉了~~~~~~~

我只能用

「爽」

來形容@@

我沒有分身 wrote:
馬上大家就知道你是誰了...(恕刪)

是呀,我也希望很快知道你是誰耶
等著呢!
向消保會提出申訴,一毛錢都不用花,而且可以直接向消費者戶籍所在地政府消保會提出即可。
可以提出申訴對象,依下列條文,消費者可向
設計者:華創車電
生產者: 裕隆汽車
經銷者:納智捷汽車

提出申訴,不過這也不勞您費心,我們政府優秀的公務員-消保官在收到您的申訴後,就會發出公文給這一干人等,再加上主管機關-交通部,當然還有一份副本會給您。
您就等著開協調會就成了,重點是第七條之一所說的
"企業經營者主張其商品於流通進入市場,或其服務於提供時,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者,就其主張之事實負舉證責任。"

我不是律師,也不在事務所上班,我只是個平凡的死老百姓,拜託不要告我嘿。



消費者保護法
第 七 條
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於提供商品流通進入市場,或提供服務時,應確保該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商品或服務具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財產之可能者,應於明顯處為警告標示及緊急處理危險之方法。
企業經營者違反前二項規定,致生損害於消費者或第三人時,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但企業經營者能證明其無過失者,法院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第七條之一
企業經營者主張其商品於流通進入市場,或其服務於提供時,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者,就其主張之事實負舉證責任。
商品或服務不得僅因其後有較佳之商品或服務,而被視為不符合前條第一項之安全性。

第 八 條
從事經銷之企業經營者,就商品或服務所生之損害,與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連帶負賠償責任。但其對於損害之防免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
前項之企業經營者,改裝、分裝商品或變更服務內容者,視為前條之企業經營者。
beebee40 wrote:
向消保會提出申訴,一...(恕刪)


明明去找消保官就不用錢,
既然這麼不滿,到底拖著不去的理由是甚麼呢?
是索取小便宜的個人利害? 是多數霸凌? 還是理直氣壯的道義應得?

不滿我的論調,何不講出你的。

亂叫阿夢 wrote:
是索取小便宜的個人利害? 是多數霸凌? 還是理直氣壯的道義應得?




東西修好再來談延保要錢...很多人講了不是

肯尼~ wrote:
東西修好再來談延保要...(恕刪)

+1 yes yes
的確應該如此

可惜文章討論一直鬼打牆。
對了,文章就此打住吧,沒意外的話我不會再回了@@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444&t=2152065&last=27856543
看一下吧

拖著不去的理由?
我剛想了一下
愛納車友的這段話應該可以解釋(他應該也是法律相關人士哦)

我在01只po前兩段最後一段我很給您面子沒po上來了

我現在po上來讓您看一下

以下言論是愛納車友的發言
不是我哦
不要告我嘿!!
他也同意我轉來這邊哦~~~~


我們要求那廠的一直是提供無瑕疵擔保, 這也是那廠的痛, 無法給, 因為問題太多了, 甚至等你反應問題後, 才告訴你目前無解. 所以我們的訴求是從民法及消保法的立場, 要求那廠履行買賣契約責任, 隔了這麼久, 我等了快一年, 有的車友等了一年半, 都沒獲解決, 那廠要負起的是民法上債務不履行之責任. 也是我們最主要且重要的訴求....我們要一台品質無瑕疵的車.

2. 在產品瑕疵未獲解決, 即推出自費延保, 是拿著刀子, 架在車友旳脖子上, 大家都知道那車品質不好, 買車到現在回廠維修的次數, 比起一般其他巿售車輛, 就以Nissan來說好了, 比例多太多了, 別的車廠如果推自費延保是合理的, 因為品質穩定, 加買保固, 就像買保險一樣, 不一定用的到, 只是風險管理的一種. 但目前那車出廠後尚待解決的品質, 設計問題一籮筐, 在品質沒有穩定的前提下, 就是威脅車友, 你們自己看著辦, 反正車子的品質你們也"體驗"了, 不花錢買延保, 保固過後, 你們就等著花大錢吧! 這也就是為什麼, 本來很平和的愛納車友, 每個接到簡訊, 或知道這個資訊會抓狂的原因, 不是只有奇摩子不好而已. 那廠要先把目前待解決的問題全數清楚條列, 並聲明其問題, 不適用目前保固期的規定, 也就是要保到瑕疵問題解決後, 還要另給合理的保固期間, 該期間如再壞仍應使用保固. 此外, 才有加費延保之方案的合理性.

再回到那位什麼夢的發文者, 分析問題的能力, 不僅偏頗, 使用的資訊明顯不足, 也完全無學術上應有的研究倫常與實證研究, 要說他是大律師, 我只能為台灣的證照考試制度感到悲哀. 如果有法律知識既然要討論這個延保問題, 就一定要從民法及消保法對於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加以分析才有公正可言, 不是三不五時就搬刑法, 說我告你哦, 不僅沒有法律人應有的格局與客觀 (如果非受雇於人就沒有需要為雇用者疾呼之理), 並且以公開網路文字散佈的方式, 明為討論, 實為抹黑愛納車友之名譽, 真的是知法而玩法之人, 令人沒法尊敬.



(我也只是小老百姓,別告我嘿)
(都是有法律相關背景的那位車友說的,別告我嘿!!!)


可以來愛納大家一起討論
愛納車友很歡迎你的
記得名字要一樣我們才認得你
我們超熱情的~~~~~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5)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