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要一台合法的LUXGENMPV 交通部陳情連署訴求


推推推推推~~樓主好棒!!
支持+1~~~
企業主出來坦然面對吧!!!
別在後面賺錢卻又不付責任!!
樓上的部份大大們,我在説ABC,請不要跟我回那些哆咪嗦啦!

車主最在意的,是萬一要補繳稅金的話,這筆多出來的費用誰來買單!

是不是由製造商負責支付這筆錢,不是你們説了算!

有稅徵主管機關,針對本案所回應的解釋函件可以保證,絕對不會追稅追到車主的頭上來嗎?

沒有的話,憑什麼要所有的車主,陪你們一起淌這場渾水呢?

有的話就拿出來,反正姓嚴的肉多汁厚,叫他吐一些出來補繳稅金,也是剛剛好而已啦!

至於律師費的問題

幫幫忙好不好你們這幾位

我願意出律師費,關你們付不付得起啥米代誌?

既然你們講的如此嶄釘截鐵,那就乾脆由你們聯名切結,承諾萬一追稅追到車主頭上時,就由你們先行代所有車主墊付這筆款項,萬一日後向納廠追討失敗的話,也由諸位自行吸收這筆代墊損失!

我找律師,是要秤秤諸位的斤兩,看夠不夠資格簽這份切結書耶!

最後再重申一次

不必急著回文反駁我的任何説詞!

要嘛就拿出稅徵主管機關的解釋函件!

不然嘛就請諸位聯名切結!

若兩者皆無,請閉嘴!

這種錢在輸贏的事,是由不得諸位隨意射後不理滴喔!


Jet Ranger wrote:
樓上的部份大大們,不用在那裡轉移焦點啦!

車主最在意的,是萬一要補繳稅金的話,這筆多出來的費用誰來買單!

是不是由製造商負責支付這筆錢,不是你們説了算!

有稅徵主管機關,針對本案所回應的解釋函件可以保證,絕對不會追稅追到車主的頭上來嗎?

沒有的話,憑什麼要所有的車主,陪你們一起淌這場渾水呢?

有的話就拿出來,反正姓嚴的肉多汁厚,叫他吐一些出來補繳稅金,也是剛剛好而已啦!

至於律師費的問題

幫幫忙好不好你們這幾位

我願意出律師費,關你們付不付得起啥米代誌?

既然你們講的如此嶄釘截鐵,那就乾脆由你們聯名切結,承諾萬一追稅追到車主頭上時,就由你們先行代所有車主墊付這筆款項,萬一日後向納廠追討失敗的話,也由諸位自行吸收這筆代墊損失!

我找律師,是要秤秤諸位的斤兩,看夠不夠資格簽這份切結書耶!

最後再重申一次

不必急著回文反駁我的任何説詞!

要嘛就拿出稅徵主管機關的解釋函件!

不然嘛就請諸位聯名切結!

若兩者皆無,請閉嘴!

這種錢在輸贏的事,是由不得諸位隨意射後不理滴喔!

每個人都有爭取自己權利的自由

我們這些車主要求合法 你看不過去 可以回原廠簽召回同恴書

相信原廠會很樂意看到你

慢走 不送~
owencho wrote:
每個人都有爭取自己權...(恕刪)

不用講的那麼好聽啦!

您當然有爭取自己權益的自由!

不過當您拉攏其他車主,一起共同爭取權益的同時。

為什麼卻刻意避談補繳貨物稅,這個影響層面最大的關鍵問題呢?

別跟我辯喔!這個問題是我先拋出來的喔!

最奇怪的是,這麼重要的問題,是應該要共同面對才是,例如設法爭取稅徵主管機關針對本案之解釋函件作為對車主們最基本保障!

結果咧?

急著想要將我趕出這個討論串,似乎是深怕如果繼續留我在這裡,提醒其他車主貨物稅補繳問題的話,會壞了啥大事似地!

所以呀!

該離開的應該不是我喔!

您認為對不對呀?這位十分焦急滴大大!
也對啦!反正做就對了~~也沒人想拉攏J大來淌渾水!他的立場也表現得很明確,也不應該去抨擊他像他抨擊我們一樣!我還是繼續兜咪嗖好了!如果未來追稅的問題都已經想到了,那也表示J大的英明睿智設想周到!感謝J大提點,小弟受教了!
貨物稅於應稅貨物出廠或進口時徵收之。其納稅義務人如左:
一、國內產製之貨物,為產製廠商
二、委託代製之貨物,為受託之產製廠商
三、國外進口之貨物,為收貨人、提貨單或貨物持有人。
前項第二款委託代製之貨物,委託廠商為產製應稅貨物之廠商者,得向主
管稽徵機關申請以委託廠商為納稅義務人。

以上是貨物稅課徵時的納稅義務人.....
不管怎樣....Luxgen MPV貨物稅一定只會找裕隆要
就算要修法改成貨物稅可以直接找終端消費者要
那也要修改貨物稅條例後才能這麼幹
但基於法律不朔及既往原則
後面修改的法律不適用修法前已發生的事情

這樣....你可以不要再用貨物稅要車主付錢這種話來打迷糊帳了嗎?

Jet Ranger wrote:
不用講的那麼好聽啦!...(恕刪)
前面就有人回過好幾次

貨物稅是由製造商支付

某人不知道是眼睛不好還是選擇性失憶


十分焦急?

這台車只不過是過渡時期的代步車

家裡2個小寶貝 要放2台兒童椅

小孩放後座不太放心

所以才買這台車

我雖然沒有大富大貴 但幾百萬的車還是買的起


有些人想當鴕鳥 並不代表每個人都這樣

我只想廠商給個合理的交代

Jet Ranger wrote:
不用講的那麼好聽啦!...(恕刪)


大大一直強調補繳的貨物稅問題,假設這補繳的貨物稅需由車主來承擔
這應該是裕隆樂意見到的事阿
那為什麼還不肯做召回變更為自小客?
反正要繳錢的是車主,車廠又不用負擔?

st2206mt wrote:
也對啦!反正做就對了...(恕刪)


最終的目標是要求車廠將車召回變更為自小客車
既然樓上的J大立場這麼明確
日後車廠肯解決時,再告知車廠有個J大不需要改自小客就好啦
因為這不能勉強

owencho wrote:
每個人都有爭取自己權...(恕刪)


各位大大要小心發言哦
J大都已經把律師搬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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