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推推推推~~樓主好棒!!
支持+1~~~
企業主出來坦然面對吧!!!
別在後面賺錢卻又不付責任!!
Jet Ranger wrote:
樓上的部份大大們,不用在那裡轉移焦點啦!
車主最在意的,是萬一要補繳稅金的話,這筆多出來的費用誰來買單!
是不是由製造商負責支付這筆錢,不是你們説了算!
有稅徵主管機關,針對本案所回應的解釋函件可以保證,絕對不會追稅追到車主的頭上來嗎?
沒有的話,憑什麼要所有的車主,陪你們一起淌這場渾水呢?
有的話就拿出來,反正姓嚴的肉多汁厚,叫他吐一些出來補繳稅金,也是剛剛好而已啦!
至於律師費的問題
幫幫忙好不好你們這幾位
我願意出律師費,關你們付不付得起啥米代誌?
既然你們講的如此嶄釘截鐵,那就乾脆由你們聯名切結,承諾萬一追稅追到車主頭上時,就由你們先行代所有車主墊付這筆款項,萬一日後向納廠追討失敗的話,也由諸位自行吸收這筆代墊損失!
我找律師,是要秤秤諸位的斤兩,看夠不夠資格簽這份切結書耶!
最後再重申一次
不必急著回文反駁我的任何説詞!
要嘛就拿出稅徵主管機關的解釋函件!
不然嘛就請諸位聯名切結!
若兩者皆無,請閉嘴!
這種錢在輸贏的事,是由不得諸位隨意射後不理滴喔!
Jet Ranger wrote:
不用講的那麼好聽啦!...(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