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2206mt wrote:
2009年mpv上市,當時油耗送驗是小客車標準(9.1km/l)以9.5km/l的油耗數值過關!根據新的能源法規在2011年送驗的必須符合新的小客車油耗標準9.9km/l,當然就過不了了!
怎麼辦呢??
用小客貨的型式送驗,油耗標準只要7.7km/l,就可以安然過關了!這才是為何要領小客貨車牌的真正原因!再舉一例,同一引擎族的suv,記得嗎?有型式認證的七人座小客車為何在民國100年就停止生產上市?答案就是法律規定98年通過型式認證的車輛可以賣到100年的12月31日!而不是業務口述(賣的太貴,銷量不好,要第三排自己加才划算)的說法!是這個引擎族完全不能掛小客車牌了!由此證明為了幫客戶節稅才掛小客車,只不過是商人的說法而已!只為了掩飾油耗標準過不了罷了!為了引擎油耗的問題,犧牲第三排座位換取車輛可以符合法規上市販售!這就是這一件事所有的起源!從此,mpv,suv在台灣被歸類為商用車!...(恕刪)
您說的這一點有一些灰色空間,
這個問題我之前也有想到,
也發了文,
但另一網友,提到另外一點,
我也不知道合不合理。
車輛容許耗用能源標準及檢查管理辦法第 4 條是規定:
廠商製造或進口汽(柴)油引擎之小客車(轎式、旅行式)應符合下列第一款或第二款耗用能源標準(以下簡稱耗能標準):
一、依美國 FTP75 之測試方法:
(一)耗能標準
...略...
超過一八○○至二四○○:一一‧四 公里/公升(以下同)
但第第 6 條則是規定:
廠商製造或進口汽(柴)油引擎之小貨車(總重量在二千五百公斤以下)、小客貨兩用車及小客車(非轎式、非旅行式)應符合下列第一款或第二款耗能標準:
一、依美國 FTP75 之測試方法:
(一)耗能標準
...略...
超過一八○○至二四○○:八‧九
如果MPV還有SUV是歸類於小客車(非轎式、非旅行式)的話,
那他的標準其實和小貨車還有小客貨兩用車一樣,
是大於8.9即可。
所以可能要先釐清MPV和SUV是屬於小客車(轎式、旅行式),
還是小客車(非轎式、非旅行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