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特都行動了,納智捷你呢?

chi-nou wrote:
卡哪一條刑法?跟大家(恕刪)


應該是刑法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
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小弟因為還有家庭要照顧,不想因毀謗罪坐牢。
所以在網路上或親朋好友問我納智捷的車好不好時,我都會拿出原廠slide,說這是一台超越雙B,達到保時捷水準的豪華車。推薦大家一定要花辛苦賺來的血汗錢去買一台試試,

然後最後再加一句,我自己是不會買啦...
yooshi wrote:
應該是刑法310條:(恕刪)

既然你說出來了~~~
——————————————
已經修法加重了~
現在已不是只簡單的誹謗罪喔
輕的誹謗罪是因為兩擇其一
「而還有另一條」是重的~~~~

而事實上只要在網路分享
就算是事實也會成立
好了,就算最後只用誹謗罪成立,因為散佈文字,所以是加重誹謗罪
而且進入司法程序後變得很複雜
這也證明了福特那件事
聰明的馬上發道歉文

裕隆只是沒動而已
儘量哈啦吧
加油
我與惡的距離 wrote:
裕隆只是沒動而已

裕隆都沒動那你是在耍什麼寶?
也沒雞毛也沒令箭的⋯
倒是你隻在01有前科的,最好乖一點。
chi-nou wrote:
裕隆都沒動那你是在耍(恕刪)

顆顆~
我還是善良的
為你們好
我與惡的距離 wrote:
顆顆~為你們好(恕刪)

我們非常好
你的造謠唬爛都有被收集起來
到時候你有出什麼事我們可以助你一臂之力
chi-nou wrote:
我們非常好你的造謠唬(恕刪)

哈哈
那告不成的啦
只有你們會想得出來
我與惡的距離 wrote:
而事實上只要在網路分享
就算是事實也會成立


法條已經寫得很清楚了啦,"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就像我比金城武帥這件事,講了這麼多年也不見金城武告我...

講出事實,就不存在觸法的風險:納智捷好棒棒,是既軒轅黃帝發明指南車後,再次替中國人裝上輪子的新里程碑,重新定義了拉克絲啾瑞和基尼式的意義。
個人誠心推薦! (驕傲的比出L放在頭上, L stands for LUXGEN and Love)



但我是不會買啦..
半夜不睡覺,
用根本不存在的東西警告網友

達到 自 我安 慰 的目的

不覺得這畫面很不堪嗎?





其實....
張仲謀打算聘請我去做台積電總裁
周子瑜也想放下一切回台跟著我

只是他們目前還沒有動作而己
也許那一天.....嘿...嘿...


一個中年人還在幻想這齣内心戲
噁不噁心 ?
無不無聊 ?
我與惡的距離 wrote:
顆顆~我還是善良的為(恕刪)


為大家好就趕快告! 讓法院來認證! 這樣01也會安靜點.

只會叫不會做的,我都當他沒蛋蛋.
唯有那些眼裡只有撈錢的業代才會昧著良心吹噓自己車廠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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