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ou wrote:
卡哪一條刑法?跟大家(恕刪)
應該是刑法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
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小弟因為還有家庭要照顧,不想因毀謗罪坐牢。
所以在網路上或親朋好友問我納智捷的車好不好時,我都會拿出原廠slide,說這是一台超越雙B,達到保時捷水準的豪華車。推薦大家一定要花辛苦賺來的血汗錢去買一台試試,
然後最後再加一句,我自己是不會買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