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abkib22190 wrote:
免費都暫位置,車污...(恕刪)
牌照稅&燃料使用費都隨油徵收落實使用者付費+推動車廠研發省油車輛才是王道,
這樣制度下也推動電動汽機車(兩稅皆免)普及。
使用牌照稅屬於稅的一種(地方稅、財產稅),徵收對象包括機動車輛及船舶,
主要是對於行駛在公共道路河川之特定交通工具,因為其所有人或使用人,有享
受公眾之利益,故應在享用之前,向政府繳納一定額數之稅捐,以取得許可,
然後由政府發給特准使用的號牌。
根據公路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公路主管機關,為公路維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
需經費,得徵收汽車燃料使用費』,所以汽車燃料稅主管機關為交通部,費用供
作道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而燃料稅是取依據排氣量級距採隨車徵收,也就是
所謂類似人頭稅的方式。而隨車徵收制度有許多明顯的缺失與不公平性,例如每
年只開數千公里的汽車,卻與同一排氣量、每年開十萬公里的汽車徵收同樣的費
用,明顯不符合使用者付費的公平正義原則。而官員們雖然知道此為惡法,卻長
年迫於計程車業者的壓力,因為隨油徵收會造成營業用車油料成本大幅增加,因
此遲遲未能完成修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