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爵士樂 wrote:
律師還有跟我說,如果...(恕刪)
可惜在這版貼連結都被01視為商業行為!
馬上就被移文.....
還有!建議樓主可以未來在貼文加註「未經允許,禁止轉貼」;這樣如果有未經允許的人貼文,肯定馬上能告!
畢竟目前灰色地帶很多,例如:未來只要有人單純分享文字(文中也沒標未經允許禁止轉載)、截圖雖屬重製(但如果沒修改內文),也未有商業行為、未使用截圖攻擊或毀謗或損害他人利益,以上狀況是很難用著作權告的....(個資法還比較有機會)
雖然Benny哥覺得我說的是笑話,不過.....灰色地帶也是律師跟我說的



樓主可以回社團告訴大家,以後要加「未經允許 不得轉貼」



PS : 引言其實也算違反著作權,只是看怎麼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