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開到車的時間大約6-7天..開後門把的機率不是很頻繁...且一定都是開鎖的情形下去開門..也無異狀
不管是任何情況...有人聽過門把有何方式可以破壞的..別說新車..10年以上的舊車也沒聽過吧..不會那麼好破壞的..
當時業務是在鎖門的情形下去拉以正常力道去拉門把要開門...且門把當時也有出現很大的斷裂聲..
業務員也向公司證實該門把是在正常受力下被他不小心拉斷的...那來陰謀說...若有人質疑可打電話到台南中華東路的門市去向該業務員查證...別再亂灌說法
我覺得有一點很阿彌陀佛的...是該業務員湊巧拉斷門把的...如果是我們自己拉斷的..那就跳到黃河也洗不清了
再次強調..該協議書裡面所列金額是雙方已協議完成雙方都同意了...所以並沒有慰問金談不攏的情況...
問題只是那個踐踏尊嚴的條例...讓我決定就算車商出再多的錢...我都要把車留下...就是不爽讓他買回去湮滅證據.
事情很單純原因就只有這個.....本來就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但看到這個奧客條例..就真的吞不下去了..
為了這台新車我已經虛耗多少精神体力了....就算納廠真拿個20萬要送我...老實說工錢都不夠
真的不是錢不錢的問題......只是想要個公道而已...車廠錢多留著自己慢慢花..要錢我自己會賺...謝謝指教
我就是對那些高階主管不爽啦.........
......
解Hi哥 wrote:
廠商給消費者不好的FU~~~
簽切結書!?!?
又不是消費者的錯!!
現在等於兩造協調失敗
就看車廠怎麼做後續處理了
車主若要提告車輛收回
原告需提出證據是車廠設計問題已危及安全需回收
將車輛(含車把)送至第三公證人鑑定
鑑定完後物品貼封(即車輛)待訴訟程序
有跑過法院的鄉民應該知道要跑多久了
法律人常講的: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這次要感謝那位業務把車子的品質異常凸顯出來
不然要舉證車子的品質之差實在是不可能
但是否危及安全需回收, 這就有待商榷了
建議樓主, 車輛異常歸車子, 客服人員口出餓言歸客服
兩者不要混唯一談, 可直接提告對你不客氣的那位車廠人員
至於車輛建議再跟車廠談你不滿之處
做婚禮攝影這一行, 最怕的是覺得自己不行, 更可怕的是覺得自己很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