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6gt1688 wrote:所以還是只會「遊走法律灰色地帶」不敢真正自己承擔責任的…挖鼻孔真的讓人看破手腳…這我不行我隨便用一張明星的網路照片當頭貼就以為自己檢到寶…偷笑但是怕肖像權問題還打馬賽克…大笑嗯嗯…真的沒有那個屁股…笑到噴淚笑到噴淚笑到噴淚 何必這樣說您自己,您還是真的拿不出「白底黑字」的同意文件囉?原來貼張照片就可以當自己是明星呀?
我愛爵士樂 wrote:我是U6GT 的車主(恕刪) 壞了不該壞的東西,原廠出保固是應該的,卻讓你感動?這是甚麼邏輯?前一台車Accord 7 3.0變速箱在13.5萬公里掛了,台苯不理,我直接客訴到日本本田,將整修費還我,我該感動嗎?見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