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vin.chou wrote:我承認我偶而會按...(恕刪)看到L就直接點下去了。不過是要看Luxgen按成Lexus。看到L就點。 Sorry, 我是說"只有英文不夠好與腦袋容量不夠大的人才會覺得二者相似",您的誤按情形不在我所說的範圍之內。附帶一提,在Luxgen以納智捷公司名義提出申請的商標目前有20個(包括申請中與已取得註冊的),當中並不包括"L"的圖形商標。也就是說,Luxgen"現階段"應該還沒有就"L"的圖形商標提出註冊的申請。有可能是Luxgen知道以此申請商標,獲准的機率非常低(圖形主體為同一英文字母,且指定使用於同一或類似商品),就算是獲准,Lexus也一定會提出異議,引發一場商標大戰。不過這個事實並不代表Luxgen刻意抄襲,而是以單一英文字母申註商標本身的侷限性。(只要是有一個人用單一英文字母申請註冊商標,且商標知名度又高,任何人幾乎不可能再以同一單一英文字母於相同或近似商品申註商標,不管在該字母的設計或字體上作什麼樣的變化,甚至附加其他圖案,即使明眼人一看即知設計迥異,只要是商標主體是同一英文字母,都會被認定是近似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