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ster333 wrote:33000*36=11880001188000+350000=1538000租購真的有比較好嗎? 直接買的成本是114.8+1.8*3(稅+費)+4*3(乙式全險) + 1*3(遇估年保養費)= 135.2比租購少18.6.但若你是夠賺錢的公司, 153.8萬以費用認列則可以抵掉153.8*(25% 營所稅) = 38.45萬.
aron.yang wrote:直接買的成本是114...(恕刪) 營所稅應該可以不用考慮吧若用公司名義直接購買 反正折舊也是可以抵稅並不是一定要向租賃公司承租 然後讓租金去抵稅我覺得應該不是指營所稅的問題而是指那5%營業稅的問題因為公司購買供9人以下乘用的自小客車所支出的營業稅是不能抵扣的 要當取得成本 分年攤折舊但若用租賃的方式 目前大都是都拿那5%進項去抵銷項稅額,但國稅局已經開始在注意這塊了以前有操作過公司高階管理階層由公司出面去向租賃公司租車公司可能只負擔2萬元/月的租金費用而若你個人就選了一台月租3.5萬的車子差額1.5萬元公司直接由你的薪水扣掉也就是說本來你薪水有11.5萬元好了但因為超過租車預算所以公司將你的薪資所得降為10萬元消失的1.5萬元變成公司的租金支出這樣是有抵到一些個人的綜合所得稅啦
營業稅5%也是要考慮啦因為購車的折舊在稅法上不是全部都能認列稅法有規定殘值, 另外還有折舊費用上限, 好像一部車250W吧所以租購最划算是豪華房車當然最大誘因是稅盾, 也就是公司營業額夠, 需要合法費用來節稅車子折舊在稅法上有規定年限, 不能隨意加速折舊但租金費用認列就簡單多啦, 等於公司可以三年就把費用認光這在賺錢的公司來講是很划算的另外某些大公司對高級幹部用租購來犒賞公司租車配車, 到期時租賃公司再賣給個人按保證金來算一般都有賺, 個人想要繼續開或是賣掉都可以賺一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