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erohero wrote:
太慢了......納...(恕刪)
1.你要不要去翻翻公共危險罪有哪一條的構成要件可以該當??
2.對"納智捷"提起公訴??
不好意思..我國刑事法除有部分特別刑法外..原則上並不採法人犯罪主義
而你所說的公共危險罪章..是規定在刑法典中...根本不採法人犯罪主義
你要告"納智捷" 這家"公司"公共危險??
別笑死我了好不好...
3.地檢署輪值的內勤檢察官只負責處理告訴人的案件申告
分案後才由偵查檢察官承辦..並於有超越起訴門檻的犯罪嫌疑下..由偵查檢察官提起公訴
起訴不起訴根本跟內勤檢察官無關
(除非案子剛好分給當天辦理申告的內勤檢察官)
短短幾句話..卻犯了一大堆基本錯誤
你真的有科法背景嗎???
還是現在的科法所都........
beebee40 wrote:
那麼之前的召回公告是...(恕刪)
我看他在拆大燈以為換燈泡這麼麻煩,他說換安定器,我特別在旁邊看它拆下來的是不是士林電機(據說士林是換供應商後的),該不會回CALL乎巄我,結果是士林電機,表示第二批東西還是有問題。不過LUXGEN是"有心人",我看拿回的5000定保工單沒有寫這個更換產品,表示你出保固的他都不給你紀錄,未來無法舉證。還好沒辦法告我亂講因為我確定換上去的不是士林電機,我還問技師這是另一批新的嗎,他說是,我還真怕換到的是第一批庫存備品,車主不信任車廠,沒以延長保固來解車主疑慮,還天兵付費延長保固以為是CARE,但我看來是要撈本,是忍氣吞聲三年,三年後風水輪流轉嗎。
大力馬痲 wrote:
1.你要不要去翻翻公共危險罪有哪一條的構成要件可以該當??
2.對"納智捷"提起公訴??
不好意思..我國刑事法除有部分特別刑法外..原則上並不採法人犯罪主義
而你所說的公共危險罪章..是規定在刑法典中...根本不採法人犯罪主義
你要告"納智捷" 這家"公司"公共危險??
別笑死我了好不好...
3.地檢署輪值的內勤檢察官只負責處理告訴人的案件申告
分案後才由偵查檢察官承辦..並於有超越起訴門檻的犯罪嫌疑下..由偵查檢察官提起公訴
起訴不起訴根本跟內勤檢察官無關
(除非案子剛好分給當天辦理申告的內勤檢察官)
短短幾句話..卻犯了一大堆基本錯誤
你真的有科法背景嗎???
還是現在的科法所都........
我想.....你應該是要挑文字上的漏洞吧?
ok.........
法律背景者是不該有這類的文字謬誤, 這點我承認犯了不該的錯誤!
不過在此說得再嚴謹, 我想還是有人會挑出毛病來吧?
假若您能力真的足夠, 可以去翻翻我在此有談論過任何與法律相關的文字.......
真要實行, 我當然不會笨到對納智捷提出任何訴訟....
不過, 現在做再多的補充文字, 相信你也不會有太多的認同.
簡單幾句話:
希望納智捷交給我的車, 不要讓我有機會訴諸法律一途,
屆時可能用再多的廣告案也無法擋住媒體對真相的追蹤了!
到時是否真有科法背景? 是否了解這訴訟時可用的任何手法? 就知了.
是納智捷自己沒做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