臥龍深 wrote:
熱心可佳,但用錯方法...(恕刪)


我也是覺得先交給警察再post文較妥當
HubertC wrote:



Thank you your comment.

我有去LUXGEN詢問了.他們也無法依I-KEY找車主.所以我才PO在這.
就看緣分了!!
因為別人撿到不一定會PO文啊....(恕刪)


不懂你的邏輯
撿到東西不送警局然後po文叫人去跟你認領
也不是大家都會上網上mobile
送警局明明失主找到機會比較高
你也省麻煩
實在不懂…
撿到東西可以要求%數回饋
那撿到車鑰匙,金額是算車價還是鑰匙的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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