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注意行照上的人數,乘員不要超過都是合法!
我的MPV行照就是7人。

2013購車前爬文許久,
看到網路一堆納場的負面評論,
包含第三排的合法性!
多方考量後最終購入MPV旗艦款,
建議買家自己多判斷多思考多去展間試乘比較,
多聽聽真正車主的各種聲音,
也許幫助更大!
petro585 wrote:
昨天國三苗栗段的freecar...(恕刪)


指鹿為馬~~明明車禍是輪胎問題~~關加裝第三排有什麼關西?

納智捷只要是M7通通是合法七人座,不管它是客貨版或者是客車版~~行照都是七人座~~無違法超載問題~~只有第三排座椅距離第二排空間有差異

至於U7才有客貨五人座及客車七人座差異~~

保險理賠問題更是一堆人危言聳聽~~

強制險根本沒差~~強制險是無過失理賠~~管你載幾人反正出事就賠

錢多加保第三責任險也只賠對方人車損失~~也不賠自己~~除非你有附加駕駛險&乘客險~~沒額外加保駕駛險&乘客險就算載一個人~~保險也是不賠~~

PS:1,自己的強制險只賠本車乘客~~不賠駕駛人自己~~駕駛人由對方強制險賠
2,乘客險必須是本車駕駛人有過失才賠~~如果自己無過失保險公司還是不賠~~另外就算超載本車駕駛人有過失~~理賠方式為總金額/乘客人數(含超載)~~~~所以說超載跟保險賠不賠根本沒關西~~~
petro585 wrote:
昨天國三苗栗段的freecar爆胎翻車事故,因為加裝違法第三排造成重大傷亡事故,
雖然感覺納牌車很安全,但是就是違法。


我只想知道客車認證的七人座跟違法加裝的第三排
除了售價,稅金跟那幾隻橫桿外有甚麼地方不一樣?
是循跡系統,避震器還是輪胎有不一樣?
現在的M7不管是客貨或客車,坐滿七人,行照上面都是寫七人,唯一差別在第三排的椅子大小,大三排比較好坐,可是沒法收納入地板,只可以前傾,小三排椅子較沒那麼舒服,堪坐。其餘沒什麼差別,我自己是訂客貨旗艦,因為偶爾有載貨的需求。
1、M7都是合法7人座,看行照就知道。
2、M7分兩大款,一是7人客貨車,一是正7人客車。

M7客貨車版為了省稅(國內車廠的休旅車也多來這招),行李箱的容量要大於1立方公尺,及第三排後方要有鐵桿。為了那1立方公尺的行李箱空間,7人客貨車版的第三排應該要貼著第二排的椅背。

所以7人不是爭點,座位位置才是爭點,這個版上有位M7車主已經PO好幾年了,還檢舉到交通部。

至於消費者買車時,可以選擇其他車款,Toyota/Honda/VW都有正7人,或選擇正M7正7人客車款,也可以選擇買7人客貨車款再自行後移第三排。

青菜蘿蔔各有所好,就自己看著辦吧!
Sony DSC-V3 wrote:
我只想知道客車認證的七人座跟違法加裝的第三排
除了售價,稅金跟那幾隻橫桿外有甚麼地方不一樣?.(恕刪)
大家心知肚明,一堆Zinger/Savrin/Innova/都是業務幫忙加裝第三排的,Outlander也是,甚至還看過CRV III有第三排的,國人就是愛跟運氣賭囉,三不五時還是一堆車禍時飛出來,為什麼會飛出來?
airzard wrote:
大家心知肚明,一堆Zinger/Savrin/Innova/都是業務幫忙加裝第三排的,Outlander也是,甚至還看過CRV III有第三排的,國人就是愛跟運氣賭囉,三不五時還是一堆車禍時飛出來,為什麼會飛出來?


會飛出來是沒有繫安全帶吧!!

我還是不知道正七人座跟自行加裝的第三排有甚麼不一樣??
(剛有大大說第三排座椅前後的位置)
跟這篇樓主說的加裝第三排造成重大事故我還是不解
難道七人認證的客車坐七人繫安全帶跟自行加裝第三排的坐七人繫安全帶
會有不一樣?
這是有檢驗和沒檢驗,合法和不合法的差別。

違建加蓋5樓和原本就蓋成5樓的公寓的強度一定不一樣的。

還是那句話,消費者是可以選擇的。
Sony DSC-V3 wrote:
會飛出來是沒有繫安...(恕刪)

Sony DSC-V3 wrote:
難道七人認證的客車坐七人繫安全帶跟自行加裝第三排的坐七人繫安全帶
會有不一樣...(恕刪)


這就要看命了!

自己加裝第三排, 那就表示行照是5人座

所以你自己額外加裝了2個座位, 於法不符是超載!

另外, 自行加裝, 就算是原廠套件, 因為並非由原廠組裝

所以有沒有裝好都是問題

沒裝好出事你只能怪當初幫你裝的人,原廠不負責!
(你坐加裝的椅子並繫了安全帶, 你確定她的螺絲都上齊了? 安全帶該有的自動鎖定裝置也啟動了?!)
當年納智捷以客車照片刊載於銷售DM上,遭到消費者檢舉,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02年2月27日針對此事開會討論並做出裁罰

其會議紀錄如下:
五、有關民眾檢舉納智捷汽車股份有限公司銷售「LUXGEN 7 MPV」汽車商品廣告涉有不實,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規定案。
決議:
(一)修正通過。
(二)納智捷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北智捷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桃智捷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中智捷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南智捷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及高智捷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於銷售「LUXGEN 7 MPV」汽車商品廣告,對於商品之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1條第1項前段規定,處納智捷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80萬元罰鍰;北智捷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桃智捷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中智捷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南智捷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及高智捷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各新臺幣30萬元罰鍰。
附帶決議:有關其他車商於銷售「小客貨兩用車」商品廣告時,是否涉有刊載不實廣告等違反公平交易法相關規定之情事,請公平競爭處妥為處理。

原文出處如下
公平交易委員會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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