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shGen wrote:無良行銷團看來已經玩不出把戲了假裝自己是個小廠打同情牌,行不通搬法律出來嚇人,也是行不通好好的認清事實,跟曾經被抹黑的車主下跪道歉,或許還有一線生機2020-08-14 0:50 #19910引言 這個就無法完全同意了, 下跪道歉有何用 (車主需要的應該不是土下座),把車子真正的修好才是車主想要的...
我與惡的距離 wrote:此乃告訴乃論罪!!刑法第313條 如果那酸陳述的是事實,毀謗、公然侮辱都是無法成立的。倒是納智傑從成立以來,吹牛膨風的案例不勝枚舉。這家公司只要求制定KPI,但不review達成率導致越高階越會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