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ER 沈 wrote:
LUXGEN 逼公開道歉,有點經不起消費者的毒蛇考驗....
那麼超級新光大道的毒蛇評審可能要常常被參賽者提告了。
TOYOTA 不怕批評,為什麼 LUXGEN 要怕批評?
MOBILE01 上面發表時事 讀者應該有能力判斷真假吧~
比如說人家亂講ETC會導致癌症,遠通電收就有告不完的對像,是吧~
結論是我覺得常常出現道歉文對LUXGEN並沒有加分....
你說的很有道理,我很同意,
但不只是「毒蛇考驗....」
是「用不實的指控,加以毁謗......」
如果,有人說他因為ETC才得了癌症,遠通會不會有動作呢?
言論自由,不等於可以詐欺、毁謗!
前面有人說過了,只要是根據事實,不管你多毒舌,都不會有毁謗問題。
﹣﹣﹣﹣﹣﹣﹣﹣﹣﹣﹣﹣﹣﹣﹣﹣﹣﹣﹣﹣﹣﹣﹣﹣﹣﹣﹣﹣﹣﹣﹣﹣﹣﹣﹣﹣﹣﹣﹣﹣
司法院釋字第509號解釋文
言論自由為人民之基本權利,有個人實現自我、促進民主政治、實現多元意見等多重功能,維護言論自由即所以促進民主多元社會之正常發展,與個人名譽之可能損失,兩相權衡,顯然有較高之價值,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保障,使個人名譽為必要之退讓。…惟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