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頭這麼多,怎麼不升級成行車記錄器??

第三百十五條之一 (妨害秘密罪)
有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或談話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或談話者。
第三百十五條之二 (圖利為妨害秘密罪)
意圖營利供給場所、工具或設備,便利他人為前條第一項之行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有前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行為者,亦同。
明知為前二項或前條第一項第二款竊錄之內容而製造、散布、播送或販賣者,依第一項之規定處斷。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所謂的"無故"就是非合理的行為,如果像前面PO提到的不小心抓到姦,反而不會觸法(請參考)
http://intermargins.net/Forum/2001%20July-Dec/privacy/law/law13.htm
而相信裝設行車紀錄器也不會只為了抓姦吧!他應該是為了"廣義的行車安全"而裝設的,更是不會有什麼法律問題!就如同重要路口、自家門戶、大樓電梯等裝設監視設備一樣,歐美的很多出租車也都有"車內"錄影設備(怕遇到壞人或車被偷)。
回到正主題~重點還是成本,不是要漏氣,luxgen的東西都是借的(我沒說是copy喔),底盤、引擎.....,連什麼think+不也是nissan已有(honda也有了)嗎?但至少他向自己的願景邁進了一大步,如果他能打入大陸市場(市佔超過30%以上)那大概很快就會像雙B一樣昇格為創新者,而不是追隨者!

謝政翰 wrote:
回到正主題~重點還是成本,不是要漏氣,luxgen的東西都是借的(我沒說是copy喔),底盤、引擎.....,連什麼think+不也是nissan已有(honda也有了)嗎?但至少他向自己的願景邁進了一大步,如果他能打入大陸市場(市佔超過30%以上)那大概很快就會像雙B一樣昇格為創新者,而不是追隨者! (...(恕刪)


說句難聽的
台灣產業的東西..哪個不是借的..
遇到不爽.就PO到網路上.有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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