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事情不會無中生有吧~

我家隔壁買 納SUV 不到一年...賣掉了

他說總是在進維修廠...

mephone2 wrote:
本人帳號:MEPHO...(恕刪)


早知如此,何必當初逞口舌之快呢
chaohua wrote:
到底又是什麼事? 不...(恕刪)


我是從事業務相關的工作
一直以來
我覺得以新公司來說
這家公司的行銷做的很好
所以一直在收集相關資料
想寫一份關於新公司如何做行銷的報告

訴訟也是行銷策略之一
這樣可以讓很多還在猶豫的買家
以為網路上說的缺點
都是不實的傳言
還可以藉此嚇走一些會在這個版發表負面文章的人
從此版面只會有歌功頌德的文章
或是幸福出遊的旅遊文
一舉兩得
何樂而不為

mephone2 wrote:
本人帳號:MEPHO...(恕刪)




誹謗 : 真有其事 ,講給別人聽

侮辱 : 沒有的事,講給別人聽


那版主您......是誹謗還是侮辱 ?
就事論事.

老一輩有說「飯可以隨便吃, 話不能隨便講」
很多人以為「只要覺得自己對, 怎麼講都沒關係」! 完全不是那麼一回事!!
如果自己沒那個能耐去拿捏自己言論尺度, 走法律邊緣, 那寫的含蓄一點
也不會怎麼樣? 又不是不能亂講話就 會內傷,「暢所欲言」人生就能完整...

至於扯到什麼政治相關方面, 我只能說發言代表一個人的程度到哪裏.
台灣人的法治觀念實在有待加強....
與失敗為伍者,天天靠盃都是別人的錯。 與成功為伍者,天天跟失敗切磋直到不再出錯。
lyp1972tw wrote:
這次的訴訟也是行銷策略之一

如果是這樣的話,這種行銷策略也太無恥了。

我用的是"如果"喔~

P.S 本人用詞如有任何不當,本人願意道歉
lanewgo wrote:
誹謗 : 真有其事 ,講給別人聽
(恕刪)


請問 這個..

(真有其事 ,講給別人聽) 就叫做"誹謗"

作何解 ? 有沒有出處可供參考 ..謝謝

lanewgo wrote:
誹謗 : 真有其事 ...(恕刪)


為什麼真有其事講給別人聽是誹謗????

你的文學造詣還真是與眾不同....

beebee41 wrote:
對不起大家啦,草民手殘打錯了,馬上改。
只是失手打錯啦,拜託不要來告我,我好害怕。
需要再道歉一次嗎?
還是要磕頭?
...(恕刪)


明明就是大家眼睛一看就心知肚明的ID帳號
BEE40和BEE41 根本就是同一人,現在自己
也自己招認了,還在胡扯說是失手打錯,真的
令人看了啼笑皆非~



以上是你的發文記錄,你全部發文與回文的加總數是224篇
印象中,你應該全都是在動力研究室發文的,但是我剛才點
進去一看,竟然動力研究室只佔了20%,原本以為是我眼花
看錯了,但再仔細一看,竟然其餘的80%,都在站務討論區
(資源回收區),也就是說你所發的每五篇文,就有四篇文會
被01網管給送進資源回收區,其中的原因為何,我想是不辦
自明的。

WANNA BE A FREE BIKER FOREVER !!
moboile01變成免錢分類廣告了嗎?
管妹管一管吧~
Renault Grand Espace IV 2.0T MB W204 C200K E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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