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sephlai10 wrote:錢給的不夠多......
在愛納看到的, 不知...(恕刪)
下面是監理站的一段歷史公文回覆,答案很明確
http://clie.ws/bbs/index.php?showtopic=148839
臺北市監理處答覆如下:
親愛的網路朋友,您好:
您於98年4月2日寫給本處的電子信件,我們已經收到了,有關您信中提及三菱Zinger自小客貨車行照變更為自小客車一案,在此特別為您說明如下: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暨交通部路政司88年3月10日路臺(88)監字第044883號函示,除廂式小客貨兩用車可變更為廂式小貨車外(旅行式小客貨兩用車不可變更為小貨車,且貨車不得變更為客貨兩用車),其他車種間不得互相變更,故自小客貨車無法變更為自用小客車。
您的愛車三菱Zinger核定為5人座自小客貨車,不得擅自加裝第3排座椅,否則警察機關得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第1項第4款略以:「載運人數超過核定數額-----,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及同條例第16條第1項第2款略以:「----,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予以舉發。
爾後 您如對公路監理業務仍有不解或建言之處,歡迎來電本處賜教,請電27630155分機122與承辦人沈宗樞聯絡或將意見再次反映本處處長信箱(gc_mvo@mail.taipei.gov.tw),當竭誠為您提供服務。若您對市政有所建言或需查詢市政相關問題,歡迎手機、市話直撥「1999」,立即有專人為您服務。
敬祝
健康愉快
臺北市監理處處長 鄭俊明 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