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智捷門把掉落協調過程


> 真的不是錢不錢的問題......只是想要個公道而已...車廠錢多留著自己慢慢花..要錢我自己會賺...謝謝指教

樓主賭一口氣,這口氣的代價是1台將來會被當成垃圾車對待的百萬新車
未來幾年看到這台車就有氣,哪天出事也不知道。
依樓主的邏輯,既然樓主不缺錢,一定要賭這口氣
我只能說:

樓主,你輸了
那智捷,笑了


車子就留下來吧。有骨氣就不要被原車買回了~
這個和解協議書,真的蠻不重視車主的尊嚴。

退費是一回事,污辱自尊又是一回事,

若沒加上那一句,"永不得購買,連同關係人"的話,

這件事情應該就落幕了。

加油!!
這樣做也才能讓該廠的更高階層主管知道,消費者並不是冤大頭,隨便弄一弄就想了事,
很多事其實各行各業都是出奇招中層主管就把它給處理磨平掉,最高層的主管其實很多都不知情,
才會有這些狗吠的幹部主管。

vivi0401 wrote:
仔細看囉協議書,樓主並沒有要求精神慰問金....(恕刪)

以下是版主1 樓寫的
----------------------------------------
我車輛沒有改裝或加裝其他東西..我認為是你車子出問題又不是我有問題..我還要倒賠4萬元..要就你堅持公司立場
不需做買回動作..然後看要如何處理..既然你公司有誠意將車子收回..卻要我倒賠錢..事情處理那種一半的..
------------------------
如果版主不CARE 所有的錢拿回 , 那為何 CARE 倒賠4萬元.
所以沒有要求精神慰問金嗎 ?

那Paper 上的精神慰問金 30000 元是什麼東東. ......

修好給你也不要, 退錢給你也不要, 那你要的是什麼 ?

版主您真的出社會, 見過世面了嗎 ?
我覺得這樣處理是不是比較好:
1.假設事情經過已經是如同樓主說的且確認(大家不要再去問啥錢啥賠償問題)
2.假設車廠也願意同意買回且辦理手續
3.協議書照寫(如原PO)但是將不得購買那一條拿掉
4.車商內部馬上發一份密件內容說明往後賣車給XXX要小心或是不賣(要不要賣因該沒人管吧!)

以上這樣樓主簽完協議~~爽
車商簽完~結案~沒事繼續做生意

安哩不是皆大歡喜嗎?
我是很想挺國產品,但這種國產的服務品質和態度不予苟同
不管買方是否是奧客與否,請把"客戶永遠是對的"這句話放在心上,這樣品質才會進步
車子出廠品質不好後面更要把客服做好,這種方式不是一個想做"品牌"的公司該有的心態
小弟看到有些人說只因為門把壞掉就要求車商要把車
輛買回好像太超過,其實就小弟的觀念認為,這一點也不
為過,先撇掉新車就發生這樣的狀況不說,其實車門把手
也是一項很重要的零件,今天如果說不幸發生事故時,不管
是車禍或是車輛起火.落水等等,要是車裡面的人員已經
昏迷或是沒有能力自行開門逃離時,就需仰賴外面的救援
人員協助,但若是此時一拉門把,結果門把就掉落了,這就
會牽扯到生死一瞬間了,所以印像中很多歐洲車的門把都
是有經過測試,可以經得起上百公斤的拉扯的(至少小弟現
在開的車就是這樣),所以說,如果新車就真的發生門把脫落
的情況,那真的是很扯!雖然不是當事人,但是如果真的同樣
的情況發生在自己的身上,我也不會接受的!!
納智捷,真的要加油了!版主應該要看有沒有管道可以讓嚴
董知道這個狀況,記得當初上市記者會的時候,還在電視上
看到他說,這台車真的很棒,如果不買的話,我真的覺得你的
選擇是錯誤.....之類的話,再對照最近的情況,真的是讓人不
知道該說甚麼才好!!

schyuan wrote:
這張協議書本身就是一個問題,換成是你..簽不簽?
(恕刪)

我有一個簡單的想法
就是;如果我已經到了要車廠買回的狀況
表示我已經不再對此廠牌有信心
不再消費該廠牌是剛好而已,所以我會簽協議書
在全額退回的情況下,轉去物色其它廠牌車款

而我如果面對納智捷的不賣車條款
我應該會酸該廠牌人員:
"你以為我還敢買你們的車嗎?"然後笑笑的簽下去

或許買賣雙方有一些細節是外人不知的
但是我覺得把車退回去,把錢拿回來是一個比較單純的做法

納智捷不聰明
如果買方真要再買車,換名字買就好,簽了等於白簽
事主不理智
簽了協議書,換名字買車,再開回去露臉,納智捷豈能不吐血

aboutabout wrote:
網路延遲,回到畫面時,剛好看到了這引言回覆......

就過程看來,似乎好像就是為了爭一口氣?

不過,若是如此~
那要如何才算是爭到了樓主他的這一口氣?


我的看法是 :

如果樓主接受了車商的那份協議書 , 重點就是那條 "辱人條款" , 簽了 , 那口氣爭不到了 , 或許減少了實質上的金錢損失 , 但肯定心理是無法接受的 , 心理不爽啦 , 誰被這樣污辱 , 心理會爽 !

相反的 , 樓主的動作 , 假設不管是 上法院 或 貼布條 ... 種種的舉動 , 就是爭這口氣 ~

你想想看 , 車商會在協議書裡面最後一條有說 , 不得將整個過程讓第三人知道 , 這是為了甚麼 ?

不就是怕這個消息會讓更多人知道不管是車輛的瑕疵或他們的協議內容嗎 ? 不就是為了商譽嗎 ?

既然是這樣 , 樓主的反擊動作 , 恰恰好就是給車商一個致命一擊 , 會不會真正致命一擊我是不知道 ~

但至少是個開始 , 有多少人有勇氣這樣做 ? 我相信沒幾個 ~
精神慰問金 30000 元????
沒吵會給嗎???
真的沒要求嗎?
如果是我...一定揚言鬧大...網路,電視,水果.....
Luxgen這種剛起步的小車廠,賣沒幾台...承擔的起嗎?
我認為這是納廠最有可能妥協的因素...

另外請大大們告訴我
全世界哪幾家公司會因為這樣原價買回車子?

更何況還要請對方簽下如此污辱人的條約...
如果非有特殊情形,有可能這樣搞嗎?
也許納廠例外吧(救難大有簽嗎?)

實在有太多疑點....除非納廠出來承認...
否則大家認為會有真相嗎???

世界之大無奇不有...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56)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