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vi0401 wrote:
仔細看囉協議書,樓主並沒有要求精神慰問金....(恕刪)
以下是版主1 樓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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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車輛沒有改裝或加裝其他東西..我認為是你車子出問題又不是我有問題..我還要倒賠4萬元..要就你堅持公司立場
不需做買回動作..然後看要如何處理..既然你公司有誠意將車子收回..卻要我倒賠錢..事情處理那種一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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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版主不CARE 所有的錢拿回 , 那為何 CARE 倒賠4萬元.
所以沒有要求精神慰問金嗎 ?
那Paper 上的精神慰問金 30000 元是什麼東東. ......
修好給你也不要, 退錢給你也不要, 那你要的是什麼 ?
版主您真的出社會, 見過世面了嗎 ?
輛買回好像太超過,其實就小弟的觀念認為,這一點也不
為過,先撇掉新車就發生這樣的狀況不說,其實車門把手
也是一項很重要的零件,今天如果說不幸發生事故時,不管
是車禍或是車輛起火.落水等等,要是車裡面的人員已經
昏迷或是沒有能力自行開門逃離時,就需仰賴外面的救援
人員協助,但若是此時一拉門把,結果門把就掉落了,這就
會牽扯到生死一瞬間了,所以印像中很多歐洲車的門把都
是有經過測試,可以經得起上百公斤的拉扯的(至少小弟現
在開的車就是這樣),所以說,如果新車就真的發生門把脫落
的情況,那真的是很扯!雖然不是當事人,但是如果真的同樣
的情況發生在自己的身上,我也不會接受的!!
納智捷,真的要加油了!版主應該要看有沒有管道可以讓嚴
董知道這個狀況,記得當初上市記者會的時候,還在電視上
看到他說,這台車真的很棒,如果不買的話,我真的覺得你的
選擇是錯誤.....之類的話,再對照最近的情況,真的是讓人不
知道該說甚麼才好!!
aboutabout wrote:
網路延遲,回到畫面時,剛好看到了這引言回覆......
就過程看來,似乎好像就是為了爭一口氣?
不過,若是如此~
那要如何才算是爭到了樓主他的這一口氣?
我的看法是 :
如果樓主接受了車商的那份協議書 , 重點就是那條 "辱人條款" , 簽了 , 那口氣爭不到了 , 或許減少了實質上的金錢損失 , 但肯定心理是無法接受的 , 心理不爽啦 , 誰被這樣污辱 , 心理會爽 !
相反的 , 樓主的動作 , 假設不管是 上法院 或 貼布條 ... 種種的舉動 , 就是爭這口氣 ~
你想想看 , 車商會在協議書裡面最後一條有說 , 不得將整個過程讓第三人知道 , 這是為了甚麼 ?
不就是怕這個消息會讓更多人知道不管是車輛的瑕疵或他們的協議內容嗎 ? 不就是為了商譽嗎 ?
既然是這樣 , 樓主的反擊動作 , 恰恰好就是給車商一個致命一擊 , 會不會真正致命一擊我是不知道 ~
但至少是個開始 , 有多少人有勇氣這樣做 ? 我相信沒幾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