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k5978 wrote:我心想此事及將圓滿落幕...誰知2天後該公司傳真一份協議書要求我簽署..內容指名道姓以後永遠不再賣我車子...我也永遠不准再到納智捷任何經銷點做消費...擺明認定我是奧客...既然是你車廠自己要求將該車輛買回....就已承認是該車輛品質有問題...怎會變成是我消費者的問題..買車子順便連我尊嚴一起買...我的尊嚴就這麼不值錢...看到這個我真的佛都有火...我打電話向總公司陳姓專員詢問 這樣對待顧客 很無言老大有種
秋羽夜雪 wrote:一個門把掉下來就要求...(恕刪) 請把全部的文爬完後再來說吧~~10天的新車耶~就掉把手, 那開1個月不知道要掉啥? 半年後呢? 輪胎會不會也掉了?? 明明就是納車有問題, 最後還給個糟蹋人的協議書, 樓主現在只是要個"道歉"與"態度", 並"無條件"的把車買回去而已~~
ock5978 wrote:我不是只有門把壞掉...連大燈也壞了..新車耶..不到一個月耶...該廠要原車買回...但卻附帶要求簽訂保密條約..還附帶要求我不准買該廠牌車..這種條例你會簽嗎 ===>這就是商業社會的各取所需嗎?好像簽契約都是對財團有利的,不管是買車或買房。
秋羽夜雪 wrote:一個門把掉下來就要求換新車,這不算無理要求?至少我覺得很無理...換給妳新車?那請問這台車怎麼辦?修好後賣人?不可能,又不是手機廠商又不是做公益不然你以為保固是幹嘛的... 話說是您的愛車時,您應該就不會這麼認為了!!
說一切都是白說的如果覺得一切自己有理就去告阿 反正現在法庭的法官 有時候會判出令人意料的答案一直看到這事情再重複 重複 又重複我想 所以那志傑的車主 沒有一個能比你更有立場及證據去告他請不要再用無效的方式去解決這件事情了不止那志傑覺得你煩 看久了 我也覺得很煩為什麼會煩 很簡單 你一直在廳跳針的CD 你不會煩嗎請按快轉或是下一首吧快點去告吧 媒體不是你的工具 而是大眾了解公共利益的公器全台2300萬人 用車的有多少 買這品牌的又有多少新聞台覺得沒有價值 當然不會報不過如果是像T牌全球市佔那個高的公司 出事的話當然有報的價值所以沒有必要覺得 別台沒報 就是代表被摸頭 不敢報也不是代表你的證據跟立場沒有可信度 而是 報他幹嘛 有多少人會看不如報腥羶色還比較有收視率所以 快點用正確的方法 去告死他吧沒錢買車的路人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