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相當可笑這種事情也可以抗議買車本來就是所謂的早買早享受,晚買享折扣事事無絕對,不二價只是當時納廠想要設定品牌位置的手法消費者不買單,不認為這是款高價車納廠當然只好降價,一個L標誌 不值得那2,30萬所以現在才65就有這種事情也要抗議根本是覺得自己當初花了冤枉錢,可是當初卻是自己要買的不是嗎?
roger1012 wrote:上月Luxgen對於...(恕刪) 噗會考慮二手價的話應該不會買這個品牌吧.......不是新車價格硬就該保有保值性一般人不會想買一部二手電子花車的電子花樣多 舊了問題也一籮筐折舊肯定比歐系車慘......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