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智捷門把掉落協調過程

如果我是納廠, 我要訂的不是不跟版大交易買車, 而是以不再交易為名, 實則不再接受版大的客訴

因為本案版大俠義心腸, 替大嫂的門把出頭, 改天必定可以路見不平, 替其他第二個 第三個… 門把出頭, 如果納廠以和解方式結案, 必定希望以後不再面對相同人的類似指控, 不然就失去和解的意義了

如果版大只想保有權益, 不想有任何責任約束, 以另一方角度而言, 完全的權利加免責, 除非透過法律取得, 不然簽下這種和解條約, 大概算是馬關條約吧.

我們最常見的商業糾紛合解, 不就是一方賠錢, 另一方放棄再訴訟的權利, 版大如果要成為向納廠的爭取權益代表人, 可以多找幾個案例, 成為被委託人向納廠提出申訴, 這樣納廠不跟你談都不行.
mot100 wrote:
一個門把的掉落
可以讓廠商主動提出退款還錢還有慰問金
跳過樓主的換新車的要求
個人是覺得太不可思議了
中間一定有某些不可說的故事
樓主或當事經銷及業代
...(恕刪)

其實美國金融風暴嚴重影響了媒體業,其中又以傳統的"報紙"衝擊最大

導致環球日報大裁員、結果"克拉克 肯特"每天忙著泡妞跟救人、績效老早就亮紅燈了

所以"克拉克 肯特"被裁員後跑來台灣賣車(因為聽說台灣車商都有網路媒體罩著、很屌)

但是一不小心把客戶的車門把拉壞了......所以....(欲知詳情請詳閱樓主的文)..
西瓦 wrote:
因為本案版大俠義心腸, 替大嫂的門把出頭, 改天必定可以路見不平, 替其他第二個 第三個… 門把出頭, 如果納廠以和解方式結案, 必定希望以後不再面對相同人的類似指控, 不然就失去和解的意義了


大大的部分分析,頗有見地。

要防堵版主日後代理其他車主來跟納智捷理論,從法律面上是很難達成的,因為版主不是真正的當事人,只是代理人。締約對象,當事人固有選擇的自由,但是談判對象,卻不屬於契約自由的範疇。如果當事人就是要委託版主當代理人與納廠談判,納廠還是不能否定版主可以充任代理人的權利,而拒絕與版主談判。就好像在國外,有些在相關領域知名度超高的律師,專打某種訴訟(如環保、專利、離婚訴訟...),而且鮮少敗績(當然費用也超高),如果當事人委託這種等級的律師,對造有否定對方選任代理人的權利嗎?遇上了也只能暗暗叫苦。

但想要從此再也不跟版主打交道,也不是那麼困難。以本件案例而論,真正的受害者其實已經獲得很不錯的和解方案了,問題是居間協調的代理人自己覺得受到侮辱,而不肯為委託人簽署和解契約。所以,如果還有第二個、第三個… 受害車主認為版主很行,而委託版主代理與納廠談判,如果我是納廠人員,只要對於消費者的訴求通通給予優厚的和解方案,但都加上版主以後不得代理他人居間談判的條款,讓每一個和解契約都因為版主的不爽而簽不下來,讓真正的受害者遲遲得不到救濟...然後對版主幹譙的要死,甚至讓版主自己有吃不完的官司(給付遲延),很快的納廠就再也不會見到這號人物了。

在此引用版主的一段敘述(引自第1樓,錯別字亦一併原文照引):

總公司一開始就已經指示台南廠全額將該車輛買回..所有費用全部吸收..客戶不會有負擔任何費用的事情..
是我們這邊的流程出問題跟你無關.協調最後車商確定將該車輛買回..我也覺得車商很有誠意..接著就等程序完成..

我心想此事及將圓滿落幕...
誰知2天後該公司傳真一份協議書要求我簽署..

內容指名道姓以後永遠不再賣我車子...我也永遠不准再到納智捷任何經銷點做消費...擺明認定我是奧客...
既然是你車廠自己要求將該車輛買回....就已承認是該車輛品質有問題...怎會變成是我消費者的問題..


請注意上述紅字以前的藍字的敘述,版主並沒有指出期間發生什麼爭議,可見這段過程既然會給版主一個事件即將圓滿落幕的樂觀期待,我們可以推測這段期間納廠的態度是良好的,但版主的態度就不得而知了,我們有合理的理由可以推測這段期間納廠應該是處於隱忍狀態,至少沒讓版主感覺到納廠其實已有強烈的不滿,所以才會在之後提供的協議書上加上那些字眼,讓版主兩天後收到時意外且怒不可遏.....另外版主也搞錯了,在這個事件中,版主並不是真正的消費者,當然也就不是真正的和解當事人。這個事實也不會因為版主與當事人有親屬關係而改變。

個人還是認為這個案件發展到最後已經失焦了,和解不成的原因居然是居間代理協調的人不滿和解協議書中一條針對他自己,但其實並沒有實質拘束力的條款,導致爭議愈鬧愈大,還上了新聞版面。一個(訴訟)代理人如果不懂得以委託人的利益為依歸,平心而論,這樣的代理人是個失格(disqualified)的代理人。想想看吧,如果你委託一個律師幫你打官司,對造同意給你優惠的和解方案,但在和解契約中表明以後不想再跟你的委託律師打交道,結果你的委託律師一氣之下就逕自關閉協商大門,這像話嗎?諸位能容許這款喧賓奪主,搞不清楚誰才是主角的律師嗎?


Jason_lu0835 wrote:
個人還是認為這個案件發展到最後已經失焦了,和解不成的原因居然是居間代理的人不滿和解協議書中一條針對他自己,但其實並沒有實質拘束力的條款,導致爭議愈鬧愈大,還上了新聞版面。一個(訴訟)代理人如果不懂得以委託人的利益為依歸,平心而論,這樣的代理人是個失格(disqualified)的代理人。..(恕刪)



Jason_lu0835 wrote:
大大的部分分析,頗有...(恕刪)


*100

這篇回文寫到我的內心想講的話
可惜本人表達能力不是很好

沒錯
在怎麼說

去協調的人最後居然會為了一條因為他的名字的無約束力條文而讓整個協商破裂

他是車主本人嗎?? (好像不是歐)
車主百分百授權了嗎??? (有聽聞車主本人還想留車開吧)
為何到現在還不提告車廠污辱了您高尚的人格呢??(我鍆這些鄉民車主還真的滿想看看您告贏大車廠的後續勒)

如果開板的板主還有在觀看

求求你快點收集好證據去提告
免的最後焦點完全模糊
求暖不成反成焦(燒焦的焦)

正所謂"奧戲拖棚"...
可惜沒有加分權限
不然Jason_lu0835大大的言論實在讓人想加一百分....

Jason_lu0835 wrote:
諸位能容許這款喧賓奪主,搞不清楚誰才是主角的律師嗎?...(恕刪)


若從評斷一個律師是否合格的角度去看,我支持J大所提出的論點。但轉過頭從消費者的角度來看,想問J大,辜且不論這個切結是否有約束力,納廠用這樣的切結要提出客訴的消費者簽是可取的嗎?
反正納廠態度能是拖就拖
招回只是說好聽點
招回還要等排隊要排到什麼時候要~等後電話訊息通知
換零件沒有零件缺貨待料中要等料~等料來在訊息通知
先有換一些人零件這樣才會挺納廠
後面還沒有換的要等到過保在通知嗎??
新車一直照樣賣新車就有料換
這根本是拖延戰術別被騙了....
很多人都自我催眠說納廠車是多好車子很好等過保花自己的錢看會不會再說好
問題真的是一大堆沒有一台逃的掉回廠喝咖啡的命運
非常支持樓主加油......
Jheng-Hua wrote:
想問J大,辜且不論這個切結是否有約束力,納廠用這樣的切結要提出客訴的消費者簽是可取的嗎?
(恕刪)


從非法律層面來說,請看我在478樓所說的:

Jason_lu0835 wrote:
納智捷加入這個條款也有不智之處,有逞一時之快之嫌,版主也許覺得納智捷加入這個條款是對他人格的羞辱,姑且不論版主是否願意虛心檢討雙方溝通協調時態度是否良好與理性的問題,從反面來說,既然版主都已經把納智捷汽車的品質說的如此不堪了,納智捷還加入這種防堵條款,把這個條款解讀成是納智捷自己「夜郎自大、往自己臉上貼金」的自取其辱條款.......
(恕刪)


從法律層面上來說,因為債權的相對性,和解效力原則上僅發生於當事人之間,也就是納智捷與版主的大嫂之間,單純從真正權利受損的消費者的立場來說,在不考慮對非利害關係人(版主)的限制條款的情況下,您認為納智捷提供給版主大嫂的和解條件算是好還是不好的呢?

至於限制版主不得購買納廠汽車的條款,因為版主並非當事人,從法律上而言,的確是多此一舉,但因為納廠並沒有加入版主違反這個條款之後會有什麼樣的法律效果,所以這個條款沒有實質上的拘束力,使這個條款較偏向宣示上的意義,也因此降低了這個條款的不當性。(或許納廠把這個條款當作一吐怨氣的一種手段,但個人認為並不足取,作為一個大廠,納智捷應當有更恢弘的氣度,把眼光放遠一點。)

結論是兩造參與談判的人都缺乏理性。

Porters 5372 wrote:
反正納廠態度能是拖就拖.......
(恕刪)


納廠的其他瑕疵爭議我不敢講,但就本件爭議來說,我不覺得納廠是爭議懸宕未決的罪魁禍首。

Jason_lu0835 wrote:
大大的部分分析,頗有...(恕刪)


還有一種推論是....他計畫在訥智捷要以二手處份該車買下...一舉兩得...學某些銀行員擺暗樁買自家法拍屋模式...

所以加了這一條....還有是貸款車...過幾期不繳的話...這台車會被拉回去...

5978 幫大嫂沒處理好...這貸款可能要他去繳了...不繳...車要是被拉回去...什麼都別玩了...

還有請看看車子的動保質押是幾年...期限內沒有清償證明解除也不能過戶給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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