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心插柳柳橙汁 wrote:那一刻只想早點回家,所以認定雙方沒什麼大礙,就各自照相並留下電話號碼,然後就離開了。
您真是個好人,不代表他人也跟你一樣。
我想樓主大概是不願影響出遊興致,想說省事事省。人無受傷,各自了事。
其實現在交警到現場大都很快,再確認對方與你自已是否有投保第三責任險。
再來就是保險公司的事,你也可以安心修車了。也不用再與對方見面
從照片看來似乎是對方撞你側邊,如果你沒違規的話應是對方賠你才是。
這年頭還是要學著保護自已,你這種好人真的不多了。
祝你:新年平安快樂
這一篇完全是錯誤示範,因為我認為乙式險可能並不難處理,而且當下覺得才鈑金而已。
車子一開我就完全後悔了,真是超級笨蛋,至少打給業代吧!怎麼會如此疏忽呢?
由於車子還能開,也平安到了高雄,甚至還去逛高雄勞工公園花市。
我心情還是不很好的,但也覺得還好人員平安,既然沒什麼大礙,大概就是金額的損失了。
想想自己心情還算平靜,搭搭火車回憶往事,暫時就讓自己清靜不要去想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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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5449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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