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icjason wrote:
以上兩種速度都無法說是跟內車道以最高限速的車子"併行", 因為不是外側車"揚長而去"就是"被揚長而去".
都揚長而去了, 應該沒有減速退出內線車道的問題. 如果你是在外線車道一下快一下慢, 那更是毫無影響.
...(恕刪)
什麼是揚長而去???
我在中線道用最高速限與你在內線道用最高速限"併行",請問你如何揚長而去?
ccicjason wrote:
前車只要是以最高速限行駛就合乎規定, 即然合乎規定就沒有故意擋車的行為, 而後車若能保持安全距離也就沒有惡意逼車的問題, 因為你也是以最高速限行駛. 但如果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持續貼近前車, 那就是惡意逼車的行為.
+10km不是最高速限, 只是交通警察取締的寬限. ...(恕刪)
轉載自:http://www.auto-online.com.tw/news/0-24604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八條明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很多人看到這裡會自己解釋法條認為,我已經開到最高速限了怎麼會堵塞行車,所以我是不必讓的。
但其實不論你的時速為何,當超車道後車時速比你更快時,若前車未讓出內車道是可以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2項」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慢速小型車及大型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如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得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
也就是說就算你開到120 km/h行駛在最內車道,當後車要超車你未讓出車道時就會被罰。而雖然後車因超車而超速是事實,但國道超速的罰鍰是3000元起,因此佔用內車道的人還是罰得比較重。簡單來說佔用內車道與超速是兩個獨立的事件,前車不能因為後車超速違規而佔用內車道,兩者都會吃上罰單。
所以除非你要超車或是前後都沒車,不然還是別走最內車道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