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Lee wrote:本人12/21在mo...(恕刪) 可以看到這個品牌的法務部門特別的認真不過似乎也會提醒有在網路上尋求購車資訊的客戶思索一些額外的問題或許,我自己個人對這品牌的意願不會因此而提高~~~我個人認為,這會是個反向的行銷
Dr.Lee wrote:各位大大重申一次,本...(恕刪) "道歉文 for Luxgen!"clearly it was for luxgenluxgen is famous for being forceful with a shallow heart
Dr.Lee wrote:各位大大重申一次,本道歉文為本人向artc所作行為負責,與luxgen無關,在此說明。 Lee兄感謝您願意站出來說明真相與立場但是因為標題就是寫 For Luxgen一堆不看前後文的劈頭當然往Luxgen頭上開刀一堆思慮不週延的馬上在那邊感嘆觀感不佳一堆打心理瞧不起Luxgen的當然更樂得起鬨幫踹一腳但是我想這社會總是要有個是非誰對誰錯不要打迷糊仗要不您就乾脆一點把標題寫清楚 " 道歉文 for artc "或是 " 為不當洩露未發表車款之行為向artc致歉 "省的打醬油的路過的人罵街瞎猜。謝謝
紅色北極熊 wrote:跟你有一樣的感覺.....(恕刪) 大大可能搞錯了,這次是樓主犯法在先,希望靠道歉文來請廠商原諒..受害者是廠商~我想若是它廠,因該是直接告上法院了吧!還給你來道歉文啊~為何樓主會寫這個道歉文?我想因為納廠之前常常因道歉文就原諒對方,所以樓主想如法炮製吧!這到底是納廠作法太寬容還是太機車呢?這倒是可以好好思考的...
aerinavyblue wrote:我覺得 車廠你要告就告我不知道大家看到這篇是怎樣想但我很清楚的可以告訴你我很反感 應該大部分人都跟我有一樣感覺吧怎樣 告我阿 就是不買你家的車 有罪嗎?原本對這牌的車沒啥感覺 不喜歡 也不討厭現在我感覺差透了 各位大大重申一次,本道歉文為本人向artc所作行為負責,與luxgen無關,在此說明。所以先搞清楚來龍去脈會好一點!!
希望大大不是ARTC的員工,不然被Fire事小,把國家唯一的車輛驗證機關名聲給賠光事大,以後哪家車廠不害怕把車子送驗。今天受傷的是Luxgen,明天會不會是TOYOTA或HONDA。這事想必ARTC壓力很大,人家把新車送進去檢驗,結果是被偷拍且公開。樓主想必是相關從業人員也知道嚴重性,不然不會照片PO上去馬上下架,我想這是愛炫的下場,且不知ARTC那個員工會被害到懲處。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