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頭這麼多,怎麼不升級成行車記錄器??

l0919022554 wrote:

如果照你所說,那GPS定位系統能洩漏車主行蹤也是有法律爭議,為何LUXGEN原廠開發出來列為配備?


有 GPS 定位由車主起動用來道路救援﹐但是並沒有路徑紀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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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255606 wrote:
pachilla您第一次po文時並沒說非車主,您只說私人車輛.第一次看到的人不會誤會嗎?


是的﹐應該是在未經過授權的情況下﹐小弟已經修正了。

謝謝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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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已刪除, 謝謝指教========
Pachilla wrote:


您可以證明我是錯的啊﹖


車廠提供選用配件,讓車主依自身需求選用車外攝像鏡頭及影像儲存裝置
這樣會妨害秘密?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真的會笑死[

先生啊....
你知不知道什麼是行車記錄器呀?
你知不知道什麼是妨害秘密罪呀?

要是讓你作法官
那些賣監視器的早就全抓去關了

順便告訴你
這種東西之前還沒那麼成熟,跟ccd、記憶卡的成本都有關係
現在手機錄影都能720p了,記憶卡一張8g、16g也是常態
這種東西市場成熟也只是水到渠成
flybluepig wrote:
車廠提供選用配件,讓車主依自身需求自行選用車外攝像鏡頭及影像儲存裝置
這樣會妨害秘密?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真的會笑死[狂笑



先生啊﹐您好像搞不清楚 “配件” 跟 “原廠標/選配” 的差異喔

安裝配件的責任在 ”銷售/安裝者“

原廠標/選配的責任是在原廠/製造商。

我並沒有說安裝出廠後安裝“配件”時”原廠“會有法律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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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chilla wrote:

先生啊﹐您好像搞不清楚 “配件” 跟 “原廠標/選配” 的差異喔

安裝配件的責任在 ”銷售/安裝者“

原廠標/選配的責任是在製造商。

我並沒有說安裝出廠後安裝“配件”時”原廠“會有法律疑慮。


先生啊,你好像搞不清楚樓主的問題吧

他是建議原廠提供標/選配行車記錄器,就這麼簡單

什麼銷售/安裝/製造/配件,反正都是LUXGEN

不是嗎?


那請問,LUXGEN會妨害什麼秘密?
flybluepig wrote:
先生啊,你好像搞不清楚樓主的問題吧

他是建議原廠提供標/選配行車記錄器,就這麼簡單


先生啊﹐是您沒有看清楚樓主的問題吧

樓主問為何 Think+ 跟攝影機為何無法提供行車紀錄功能。

我回答的很清楚﹐因為 Think+ 跟攝影機是 “原廠標/選配” 無法出廠後安裝﹐因此原廠不會主動提供這種功能避免麻煩。 其他廠牌例如 HONDA 也只列為 “配件” 而不是 “選配”。

flybluepig wrote:
什麼銷售/安裝/製造/配件,反正都是LUXGEN

不是嗎?




一旦車輛“掛牌”後﹐車主在車上裝任何東西都是車主的“個人行為”。

這個就是為什麼像行進間可以看的數位電視/DVD 都是“配件”的原因。

flybluepig wrote:
那請問,LUXGEN會妨害什麼秘密?


這個就要看您的自己的表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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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chilla wrote:
那也要等到”掛牌“以...(恕刪)


你講的沒有錯。車子裝這個是有爭議的。等車子掛牌便你的在裝才沒有爭議。
有 GPS 定位...(恕刪)
沒有定位路徑還是能知曉車主位置,也算洩漏個人隱私的一種

懂嗎?全球衛星定位系統能準確的得知使用者在哪個座標,有座標就能知道在哪個位置,OK?
Pachilla wrote:


先生啊﹐您好像搞...(恕刪)

搞不懂的應該是你,車廠配件大多由協力廠商製造,由車廠裝配甚至銷售

甚至原廠由車輛經銷商裝配選配物件的例子也不在少數

沒有你所謂“配件” 跟 “原廠標/選配” 的差異,只要原廠有保固就可以認為是原廠配件

討論區玩文字遊戲很好玩嗎?看你一直灰那些所謂字面上的意義

甚至還灰錯,你沒看到只有你一個的意見是被別人否認嗎?


最後,不想跟你在那邊灰你那錯誤的法律觀念,只想請問你

從哪一個原廠的官方說明得知有法律爭議而不願去開發

Pachilla wrote:
先生啊﹐是您沒有看清...(恕刪)

你前面不是說有法律爭議而不願開發嗎?

現在又改成因為 Think+ 跟攝影機是 “原廠標/選配” 無法出廠後安裝﹐因此原廠不會主動提供這種功能避免麻煩?

拜託繼續你的專業好嗎,有人今天剛註冊就說你法律專業耶
gs183 wrote:
好精采的討論呀...

不過, 我看大部份的發言, 都是"想當然耳", 有多少人是真實了解汽車市場/原廠產品管理的遊戲規則的呢?

如果, 只是"想當然耳"者, 希望多尊重人家專業的意見.

雖然我是法律的門外漢, 能夠提出"原廠安裝行車紀錄器有違法之虞"觀點的, 必然是有其專業的知識所發出的論點, "想當然耳"者, 應該是提不出這種見解吧?


註冊日期2010/7/4

還真巧阿,一進來就發表所謂尊重法律專業的回覆耶

拜託太明顯了啦

他那個叫專業,別讓我笑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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