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在 #29樓 和 #32樓 有貼出一些參考資料閱讀這篇文章之前,建議先回頭把這些參考資料再看一遍這些參考資料代表的意義是什麼?小弟認為就是"實質課稅原則"http://wiki.mbalib.com/zh-tw/实质课税原则實質課稅原則又稱實質課稅法、實質課稅主義、經濟觀察法, 是指稅法上確立的應遵循依據納稅人經營活動的實質而非表面形式予以徵稅的準則。該原則的目的是為了約束各種避稅行為而確立的。 什麼是實質?實質是相對於形式的讓我們直接看例子說明一、買賣真的就是買賣嗎?例如兒子用1萬元跟老爸買下價值1000萬元的房子,那房子算是用買的,不算是老爸給兒子的贈予,可不課贈與稅?相信大家都瞭解了,以這個例子來說,贈予才是實質、買賣只是個形式,國稅局會要課稅!二、贈品真的就是贈品嗎?直接以買汽車贈送隔熱紙、腳踏墊、導航機...為例,如果沒有送這些東西的話,客戶是不是會要殺價(要求折價)?所以這些東西名義上是贈品,但它們構成了"交易條件"的一部分,故實質上也是客戶花錢買來的、贈送只是個形式。花錢買東西還要被當做所得?所以不管是會計師、國稅局、消基會都表示隨貨附贈的贈品不用課稅(視為銷售成本)。若樓主拿到的贈品,當初有寫在訂單上的話(代表是交易條件的一部分),就可以舉證這算"隨貨附贈"。例如像以下這個例子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444&t=3089688第一張圖下方有個手寫的「GPS 6900」,這就可以當"隨貨附贈"的證據了
假設成本100元的贈品.提高價值申報為10000元..那接受贈品的人不是大頭???車價不給砍..贈品又要扣稅????以我的認知,所謂購車贈品,本來就應涵在銷售金額內..要不然,業代送的.隔熱紙腳踏墊..不就還要再扣稅.羊毛本來就該出在羊身上,但一條羊除了剃毛外,還要被剝2層皮,就不應該了!很好奇6千多的贈品到底是甚麼???會不會贈品價值連這6千多的稅金都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