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桃智捷銷售顧問的道歉文


哈囉摩比 wrote:
怎麼有種花錢是大爺的感覺,買車不就你開心就好,受到什麼污辱嗎?沒有的話反應這麼大?玻璃心嗎?

文章要看完喔,癥結點是電訪過程有提及到,下次請先做好功課再來,浪費我一次接客數,本人是不知道一般人聽完這敘述的感想,但本人的確不開心。

可能您收入很好,說多少就多少,不用考慮就能直接購買吧,才覺得本人是花錢是大爺的感覺。

也幫您把文章複製私訊給您了,還請詳閱後再回覆,謝謝

對不起造成桃智捷銷售顧問的困擾,本人不知道桃智捷規定是輪流接客,浪費您的接客次數真抱歉,非常抱歉造成你的銷售困擾,抱歉 抱歉 抱歉 。

買賣不成仁義在,如果有人需要,我也會介紹,畢竟有留名片,但是直接挑明說浪費他的接客數,只能跟他說聲抱歉。
是年輕桃智捷銷售顧問,半個小時介紹過程很有熱誠與企圖心,但在電話中卻無形給了賞車即要購車的壓力,桃智捷銷售顧問業務說的很直接,但聽起來不舒服。

新年式引擎皆已修正過且提供引擎變速箱保固8年,前瞻6年,又有高剛性車體。
業務開的條件非常不錯599000這等級有促銷車配合政府可優待折70000(政府5萬+納智捷加碼2萬),配件金40000,免頭款交車,50萬60期1.99%利率,只需負擔乙式車體險、貸款設定費、政府規費與選牌費,贈全車隔熱,踏墊避光墊等小配件。
談成這樣又沒成交,浪費他接客次數真的很抱歉。

網友如果對此單有喜歡可私我給業代資訊,請記得桃智捷是輪流接客,請先連繫,或者到店請用指定的方式,這樣應該就不影響此業代排隊次數吧,畢竟浪費他的接客數,希望能彌補些。

對了,桃智捷如有滿意度調查,請不用致電給我,既然都來電說明浪費他接客數,也請幫我直接給0分即可,謝謝。



齋楓羽 wrote:
坦白說.........(恕刪)

當業務跟我說我浪費他的時間...
我就不會在鳥他,順便打去客服..
有人買車的確不用做功課...什麼人都有..
看口袋深不深而已...我親戚陪朋友買車...
看一看自己也買一台ls500h..
有啥好奇怪的...



曉杯子 wrote:
大哥,您只要老實說,這篇文您策劃了多久?茶

您也老實說,派您來的到底要花多少啊?

上了熱門才進來看一下
不看還好
一看才知道平常不跑展間
先上網找資料判斷原來是對的
原來進展間就一定要買車
不買是不對的
普羅大眾都錯了
只有納智捷車主的作法才是對的
還好我從來沒想過要買納智捷
所以不會發生今天樓主遇到的問題
不然下一個發文的可能是我了
不過我去過mini cooper、BMW、Mazda、Toyota展間
也沒遇到業務會這樣搞
納智捷業務果然是台灣人性格啊

辛巴的榮耀 wrote:
對不起造成桃智捷銷...(恕刪)


還好完全不考慮此品牌
曉杯子 wrote:
為什麼? 我想應該...(恕刪)


你該不會也是心虛吧

你策劃多久了?
weaber wrote:
不好意思,我想知道..桃捷只要舉證該店賞車的客戶並無限定並須購車.....(恕刪)


版主的留言分別提到"何姓業務"和"桃捷",很顯然發言指摘都具備減損法益的效果。刑法公然侮辱罪只能用在自然人,但是誹謗則可適用於法人和自然人,所以2者必須獨立看待。你的問題在於把兩者混淆了。

舉證之所在即敗訴之所在,如果真的告上法庭,版主的指摘是具體敘述黑紙白字。桃捷只要把近年廣告文宣存檔紀錄呈庭,明示中間無任載明任何相關於"賞車者必須購車才能預約"等字樣(基本上是廢話,沒有文宣會這樣寫)。則版主須舉證支持他的指控為事實,這個證據舉得出來才怪。那散佈這個具體但不為真的陳述,具有減損法益效果,則符合誹謗罪要件。一般實務而言,誹謗與公然侮辱是不問動機的(除非扯得到政治),只能用防禦條款評論為公益領域。這個case用得上很難。
業務跟你有什麼過節別人不可能全部清楚


這篇文帶酸帶刺是肯定的


沒有否定你
也沒有要酸你
只是讀完的個人感覺
你參考就好
換個角度想
逛百貨公司該買下整棟樓?
BigMac4Diet wrote:
版主的留言分別提到"...(恕刪)


這是消費體驗阿,樓主如果誠實敘述自身體驗並無捏造,那納智捷快提告,順便前面那位說一定要買的網民?還是業務?也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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