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一個好的版 論壇就是要拿來討論

台灣發大財 wrote:
是嗎? 這一篇nu ...(恕刪)


拿一件特例來討論通則?
法律上,毀壞商譽就是能告的
https://www.google.com/url?sa=t&source=web&rct=j&url=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3Ftemplate%3Darticle_content%26area%3Dfree_browse%26parent_path%3D,1,659,%26job_id%3D43212%26article_category_id%3D1035%26article_id%3D18577&ved=2ahUKEwip-bKn0-PkAhUOyosBHVypAbEQFjAAegQIAhAB&usg=AOvVaw0nvDfZXMYy8I6vhHCjoqth&cshid=1569128596384

https://www.msn.com/zh-tw/news/national/%E6%B3%A2%E7%89%B9%E7%8E%8B%E8%BC%B8%E4%BA%86-%E8%97%A5%E5%B8%AB%E8%B2%BC%E6%A2%85%E7%B2%BE%E5%88%86%E6%9E%90%E6%96%87%E6%8C%A8%E5%91%8A%E7%8D%B2%E5%8B%9D/ar-AAEuwtS
上面這篇也是有告,但不一定能告成,你怎不貼這篇?

所以為什麼納廠還不告?毀壞商譽了阿
如果說納廠不一定要告,告跟造謠成立沒關係
那你又憑什麼說車主不檢舉,就等於召回有效

邏輯還在相同事情上勒,同類型的事情就能相同了好嘛
a31001473 wrote:
拿一件特例來討論通則?
法律上,毀壞商譽就是能告的


當然能告啊,只是一般人不會告

所以為什麼納廠還不告?毀壞商譽了阿
如果說納廠不一定要告,告跟造謠成立沒關係
那你又憑什麼說車主不檢舉,就等於召回有效

邏輯還在相同事情上勒,同類型的事情就能相同了好嘛


一般人就是不會告網友,但是被騙幾十萬會告詐騙集團
你可以一直貼文,但這就是一般人的經驗法則
台灣發大財 wrote:
當然能告啊,只是一般...(恕刪)


好笑了,影響公司商譽一般不會告?
你可以再硬扯沒關係

納廠若因為你說的納黑造謠,讓銷量降低,公司營運不佳? 你跟我說這一般人不會告!?
納是間公司耶,養多少人? 營運不佳有人可能會沒工作耶,你跟我說一般人!?
慈善事業是不是?

那一般車主就會檢舉了?
你又能憑這點來判斷召回是不是成功了?

你繼續回我就會跟著回

還有詐欺罪是公訴罪...被詐騙的行為是報警,抓到人後檢查官起訴
https://www.jclaw.com.tw/%E3%80%90%E5%88%91%E4%BA%8B%E3%80%91%E8%A9%90%E6%AC%BA%E7%BD%AA%E5%B1%AC%E6%96%BC%E5%91%8A%E8%A8%B4%E4%B9%83%E8%AB%96%EF%BC%9F%E9%82%84%E6%98%AF%E5%85%AC%E8%A8%B4%EF%BC%9F/
a31001473 wrote:
好笑了,影響公司商譽...(恕刪)


9嬸豬隊友又再度幫納納吸了一個敵人回來

真是好棒棒

a31001473 wrote:

好笑了,影響公司商譽一般不會告?
你可以再硬扯沒關係

納廠若因為你說的納黑造謠,讓銷量降低,公司營運不佳? 你跟我說這一般人不會告!?
納是間公司耶,養多少人? 營運不佳有人可能會沒工作耶,你跟我說一般人!?
慈善事業是不是?


對啊,不會告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90612000584-260114?chdtv
就像這一篇,少數提告的,法官也會說「可受公評之事」,即便講錯也阻卻違法

那一般車主就會檢舉了?
你又能憑這點來判斷召回是不是成功了?


幾十萬的事耶,當然一般車主會檢舉
馬自達車主就檢舉了

你繼續回我就會跟著回

還有詐欺罪是公訴罪...被詐騙的行為是報警,抓到人後檢查官起訴


沒要你不回啊。
你也認同一般人被詐騙集團騙幾十萬元會報警。
發大財整個邏輯不通啦!
妳就繼續玩弄我們這些客戶吧!

發燒連結



台灣發大財 wrote:
對啊,不會告https...(恕刪)
MITG00D wrote:
發大財整個邏輯不通啦...(恕刪)


外廠護衛隊現在說,修正之後可以跑十萬公里
那為什麼不乾脆點,直接保固十萬公里
不就省掉消費者不必要的擔憂嗎?
台灣發大財 wrote:
外廠護衛隊現在說,修...(恕刪)


重點是 你有聽到任何修正後的車主反應一年內引擎有問題嗎?
如果沒有的話,人家吃麵,你在話什麼休
台灣發大財 wrote:
對啊,不會告http...(恕刪)


標準的斷章取義
現在是講毀壞商譽,你法官可以用這樣判?
有人告毀壞商譽,有人沒告
哪邊是一般人? 你從哪點判斷一般公司不會告毀壞商譽

幾十萬車,你主張會,幾千萬的商譽,你反而主張不會告
不會告,那為何有這條法律?

沒人說你不給人回阿
奇怪耶,你總能曲解意思

連詐欺是不是公訴罪都不知道,這程度...
台灣發大財 wrote:
外廠護衛隊現在說,修...(恕刪)


是齁,那車廠號稱召回沒問題
怎又不給永久保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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