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者付費 你用多少付多少 問題在哪裡阿?不然也有不要錢的省道阿 又要快又要算你便宜 又怪政府怎樣不懂耶 特別住在哪裡的人就要便宜 那每天桃園三峽林口到台北上班的要不要也便宜阿?嫌貴阿 很簡單阿 騎腳踏車到台北 超讚 又不用錢還可以練身體
計里程收費大贊成,台南路段長久以來就存在著不公平,我從白河上,南洲下來回要8張回數票,沒有折扣的話320元,可是這段里程單程才113公里,如果以未來的規劃,那就是113x2x0.9=203元,可見我被政府吃死死好多年了!更何況我還蠻常跑這段路的~~~
我上班通勤沒有經過收費站,但使用者付費絕對合理!只是1公里0.9元實在是太高了。之前有大大說過,以里程計費連橫向的國道都計算進去,對高公局的收入其實是增加的。而且在廢掉收費站後,對於人事的支出也減少了,為什麼還要訂定這麼高的收費標準呢!?
隨里程收費一定會有人受益, 也一定會有人覺得不划算, 所以針對某個行車區域來討論, 實在沒意義.我是覺得高公局敢收費就要敢保證高速公路的行車速度, 所以收費應依據行車速度.例如旅程時速在80以上就用多少費率, 在50-80就用多少費率, 在30-50就用多少費率. 這樣大家就應當不會排斥裝e-tag了.ps: 前題是應當不會有人為了低費率當龜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