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基隆安樂區新建案.甲山林城上城

前言:(文章很長,要私我或版上回我,請確認您看完並完全了解我在說啥)
甲山林令我非常憤怒,所以我覺得我有必要上來抒發一下,先跟大家說明我不是仲介,但我從事房地產相關業,並且國家考試合格,所以對於法律略懂略懂,且對於城上城我已經注意(我是屋主)好幾年,我越了解越TMD憤怒

為什麼甲山林會讓我想爆料,就是因為我發現他們跟本就當我們買方是傻子,法律似乎是他們定的,不是政府定的....

看了版上很多人的留言,我大概做個整理,並附上個人的小意見,給各位參考,這篇文章能放多久我不知道,也許會有人私我把文章刪除吧!!!畢竟這樓我看因該很多甲山林的人在看.....呵呵,如果有這些人,我想跟你們說,以下所說不是在重傷你們,我是就事論事!!

正文:
一.甲山林於102年開始陸續打電話聯絡我們屋主,告知可以幫忙賣房,細節就不談了,但我觀察後發現,似乎他們幫忙賣掉的都是當初99年買比較低價的,在當時屬於高價也就是一坪買到20萬以上的,他們不知道是無能為力還是如何,好像速度沒這個快,甚至簽委託約1次3個月,都續簽好幾次...本人看法這是為了之後自己精華戶推出的高價做鋪路,只是事與願違,如今房地產低迷,又加上使照拖延,因該說打亂了陣腳。

二.使照拖延部分,我想網路上很多人很熱心,查了他們的使照申請,發現送了好幾次都沒過,其中有未附消防設備勘驗合格證明等等的核退事項,其中還包含"現況與竣工圖不符".....呵呵,很無言,不過我的觀點是,人算不如天算,如果基隆市長選舉時,當時沒有發生一些事情(甚麼我就不說了)的話,因該早就拿到使照了吧!!!不過我沒有影射甚麼,就事論事確實有缺失,不過想不透的事,這些缺失對於一個台灣前三大代銷"甲山林",對於一個自建案不只一個的建商,對於一個揚名國際的營造"潤泰"蓋出的建案,為什麼會拖這麼久還不過呢???

三.最近很多人被叫回去現場看屋,美其名是交屋驗屋說明會,但就像版上有人提到,根本是叫你要簽一些文件,我就這問題提出我的觀點,分為目前他們現場普遍會做的三種狀況...

1.延遲交屋的違約賠償:
現在被叫回去的,都會聽到,不過似乎版本會不同,但重點是一樣的,就是他們延遲交屋是法令變更導致不可歸責賣方的結果,不過他們公司很"好心",因為真的拖太久所以願意"補償"大家,補償方式就是合約所提到的已付價款每日萬分之二減半,萬分之一做補償,從本來的最後完工日算到取得執照日,於最後交屋計算尾款時做差額補退,該協議除了提到此"補償",還提到取得使用執照不得拒絕撥款或換約買賣等,有沒有很佛心來的阿.......我只能說放屁,放心放屁不是毀謗,相關解釋請看馮光遠先生的解釋
(1)所謂取得使用執照不得換約跟不得拒絕撥款,這兩個協議根本是廢話,因為依照內政部公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即不得記載事項內所示,這兩個本來就是如此,當場不簽這個協議,到時使用執照下來買方也是不能拒絕撥款阿,至於換約這本來就是習慣,建商取得使照開始要登記移轉,本來就會閉鎖,那會還讓你在那換來換去,那我知道難道建商不知道,他當然知道啦,只是要跟我們簽協議,難道上面就只有減半違約金補償嗎?當然要多搞一點內容近來,看起來才豐富阿...
(2)萬分之2變之1,這個部分更讓人憤怒,依照內政部的公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即不得記載事項,第十二條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第(二)小項,"....每逾一日應按已繳房地價款依萬分之五單利計算延遲利息予買方....",人家內政部公告這樣,你合約打那樣,你覺得很正常嗎??這種關於買方權利的部分是可以片面讓建商下修然後放在定型化契約上給我們買方的嗎???一開始簽合約就當我們傻子了,現在走到這了,竟然連合約上的萬分之二都不想照做,還想減半,真的是吃人夠夠
(3)法令變更不可歸責賣方,我也是兩個字"放屁",104年1月到現在難道全台灣建案都跟城上城一樣因為法令變更拖延使照???為什麼別人可以,你們甲山林不行,現場叫你們拿出哪條法令變更的依據,並詳細說明,給我打模糊仗,講難聽的拉,如果千真萬確能證明真的因為法令變更導致不可歸責賣方,立場你們站得住腳,你們會願意賠償萬分之一??還是兩個字,"放屁"

2.似乎很多人解約了,並取得違約金,不過這些人在協議完成後都有簽訂保密條款,所以退的人不敢講,不是本人從旁聽到的也不敢說,我不會承認我聽到、知道,但對於這個我提出一些見解
(1)解約是否有理:
城上城因棟別不同分兩期完工,棟別不細說了,兩期的完工日(完工已取得使用執照為準)分別為99年6月1日開工起算1500日曆天跟1700日曆天,我們算最長的1700天,因該在104年1月25日前完工,並取得使用執照....若逾期三個月...視同乙方違約。以上是城上城合約上所寫的,不過你們自己看自己的合約,不是每個人都寫得這麼清楚喔,有些人的合約是如此,有些人沒把完工日明確寫出(104/1/25),有些人的逾期是寫"六個月",也就是說城上城合約好幾種,不過不管哪幾種,依照上面內政部公告預售屋......事項,第十二條上面寫的是三個月,況且他們逾期早超過12個月,這部分跟內政部不一樣就不管了,結論:於法有理
(2)賠償該怎麼賠:
先來談內政部公告再來談城上城合約,內政部公告預售屋.....事項,第二十四條違約之處罰,如果是"買方"違約,賣方得沒收依房地總價款百分之X("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十五),而賣方呢?,上面寫賣方違約的話,買方可以解除契約,賣方除應將買方已繳之房地價款退還予買方,如有延遲利息應一併退還,並應同時賠償"房地"總價款百分之X("不得低於"百分之十五),看清楚差異,最高跟不得低於..
現在談城上城合約,有些人的合約是依照內政部公告所寫,但一個地方被改掉了,就是"房地"被改成"房屋",看清楚這個差異,合約分兩本,一本房屋一本土地,房地意思是兩本的總和,也就是實際總價,房屋的意思不就只有"房屋"那本,懂了吧!!!!
再來甚至有人的合約上面更離譜,連百分之十五都沒提到,甚至變成已繳價款......快去看看你的合約吧!!!
(3)實際上,這些退戶的"我猜拉""我猜拉""我猜拉""我猜拉""我猜拉",沒有人如實拿到房地總價15%,大概可以分為哪幾總情形,"我猜拉""我猜拉""我猜拉""我猜拉"(一.)房屋價款15%(二.)房地價款7.5%(三.)房屋7.5%(四.)已付價款15%(五.)已付價款利息(六.)三小都沒有只有退款(七.)其他......以上是我的猜測,畢竟那些退的都有簽保密,我哪問的到,但萬一猜中,純屬巧合,只是依目前情勢去做判斷而已
(4)結論:法都說了,該怎麼談自己決定,記住小蝦米很難打贏大鯨魚,日後留一線好相見,各退一步,他們退款賠償,我們不要要到底,應該雙方都能接受,應該拉....

3.第三種狀況,就是甚麼都不管,甲山林說啥,客戶都照做的情況,那只能說,阿彌陀佛,甲山林一定會說"有你真好"!!!

好了..打完這些,我心情好多了,不過我似乎沒說我為了甚麼憤怒....因為考量被查水表的可能,所以我不想說清楚以上是那些讓我生氣,甚至踩到我的底線,重頭到尾當我文盲在耍,可是我明明是國家考試地..........TMD

如果有事情想請教我,歡迎私訊,我在確認你不是"甲山林"的人後,我會跟你聊的!!!如果是甲山林的人,請明講,我會考慮跟你聊!

另外補充一點,合約上關於換約的約定上面有些本來寫千分之一,後來被蓋章改掉成五,當時還沒規定最高千分之一,所以沒皮條,但懂了嗎??要拿錢很會要賠錢就屎屎尿尿的,後續我誠心的希望我的事情甲山林能好好對待,不然....我會繼續再多弄點資訊上來抒發一下,哈





allensti wrote:
前言:(文章很長,要私我或版上回我,請確認您看完並完全了解我在說啥)
甲山林令我非常憤怒,所以我覺得我有必要上來抒發一下,先跟大家說明我不是仲介,但我從事房地產相關業,並且國家考試合格,所以對於法律略懂略懂,且對於城上城我已經注意(我是屋主)好幾年,我越了解越TMD憤怒

為什麼甲山林會讓我想爆料,就是因為我發現他們跟本就當我們買方是傻子,法律似乎是他們定的,不是政府定的....

看了版上很多人的留言,我大概做個整理,並附上個人的小意見,給各位參考,這篇文章能放多久我不知道,也許會有人私我把文章刪除吧!!!畢竟這樓我看因該很多甲山林的人在看.....呵呵,如果有這些人,我想跟你們說,以下所說不是在重傷你們,我是就事論事!!

正文:
一.甲山林於102年開始陸續打電話聯絡我們屋主,告知可以幫忙賣房,細節就不談了,但我觀察後發現,似乎他們幫忙賣掉的都是當初99年買比較低價的,在當時屬於高價也就是一坪買到20萬以上的,他們不知道是無能為力還是如何,好像速度沒這個快,甚至簽委託約1次3個月,都續簽好幾次很混...本人看法這是為了之後自己精華戶推出的高價做鋪路,只是事與願違,如今房地產低迷,又加上使照拖延,因該說打亂了陣腳。

二.使照拖延部分,我想網路上很多人很熱心,查了他們的使照申請,發現送了好幾次都沒過,其中有未附消防設備勘驗合格證明等等的核退事項,其中還包含"現況與竣工圖不符".....呵呵,很無言,不過我的觀點是,人算不如天算,如果基隆市長選舉時,當時沒有發生一些事情(甚麼我就不說了)的話,因該早就拿到使照了吧!!!不過我沒有影射甚麼,就事論事確實有缺失,不過想不透的事,這些缺失對於一個台灣前三大代銷"甲山林",對於一個自建案不只一個的建商,對於一個揚名國際的營造"潤泰"蓋出的建案,為什麼會拖這麼久還不過呢???

三.最近很多人被叫回去現場看屋,美其名是交屋驗屋說明會,但就像版上有人提到,根本是叫你要簽一些文件,我就這問題提出我的觀點,分為目前他們現場普遍會做的三種狀況...

1.延遲交屋的違約賠償:
現在被叫回去的,都會聽到,不過似乎版本會不同,但重點是一樣的,就是他們延遲交屋是法令變更導致不可歸責賣方的結果,不過他們公司很"好心",因為真的拖太久所以願意"補償"大家,補償方式就是合約所提到的已付價款每日萬分之二減半,萬分之一做補償,從本來的最後完工日算到取得執照日,於最後交屋計算尾款時做差額補退,該協議除了提到此"補償",還提到取得使用執照不得拒絕撥款或換約買賣等,有沒有很佛心來的阿.......我只能說放屁,放心放屁不是毀謗,相關解釋請看馮光遠先生的解釋
(1)所謂取得使用執照不得換約跟不得拒絕撥款,這兩個協議根本是廢話,因為依照內政部公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即不得記載事項內所示,這兩個本來就是如此,當場不簽這個協議,到時使用執照下來買方也是不能拒絕撥款阿,至於換約這本來就是習慣,建商取得使照開始要登記移轉,本來就會閉鎖,那會還讓你在那換來換去,那我知道難道建商不知道,他當然知道啦,只是要跟我們簽協議,難道上面就只有減半違約金補償嗎?當然要多搞一點內容近來,看起來才豐富阿...
(2)萬分之2變之1,這個部分更讓人憤怒,依照內政部的公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即不得記載事項,第十二條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第(二)小項,"....每逾一日應按已繳房地價款依萬分之五單利計算延遲利息予買方....",人家內政部公告這樣,你合約打那樣,你覺得很正常嗎??這種關於買方權利的部分是可以片面讓建商下修然後放在定型化契約上給我們買方的嗎???一開始簽合約就當我們傻子了,現在走到這了,竟然連合約上的萬分之二都不想照做,還想減半,真的是吃人夠夠
(3)法令變更不可歸責賣方,我也是兩個字"放屁",104年1月到現在難道全台灣建案都跟城上城一樣因為法令變更拖延使照???為什麼別人可以,你們甲山林不行,現場叫你們拿出哪條法令變更的依據,並詳細說明,給我打模糊仗,講難聽的拉,如果千真萬確能證明真的因為法令變更導致不可歸責賣方,立場你們站得住腳,你們會願意賠償萬分之一??還是兩個字,"放屁"

2.似乎很多人解約了,並取得違約金,不過這些人在協議完成後都有簽訂保密條款,所以退的人不敢講,不是本人從旁聽到的也不敢說,我不會承認我聽到、知道,但對於這個我提出一些見解
(1)解約是否有理:
城上城因棟別不同分兩期完工,棟別不細說了,兩期的完工日(完工已取得使用執照為準)分別為99年6月1日開工起算1500日曆天跟1700日曆天,我們算最長的1700天,因該在104年1月25日前完工,並取得使用執照....若逾期三個月...視同乙方違約。以上是城上城合約上所寫的,不過你們自己看自己的合約,不是每個人都寫得這麼清楚喔,有些人的合約是如此,有些人沒把完工日明確寫出(104/1/25),有些人的逾期是寫"六個月",也就是說城上城合約好幾種,不過不管哪幾種,依照上面內政部公告預售屋......事項,第十二條上面寫的是三個月,況且他們逾期早超過12個月,這部分跟內政部不一樣就不管了,結論:於法有理
(2)賠償該怎麼賠:
先來談內政部公告再來談城上城合約,內政部公告預售屋.....事項,第二十四條違約之處罰,如果是"買方"違約,賣方得沒收依房地總價款百分之X("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十五),而賣方呢?,上面寫賣方違約的話,買方可以解除契約,賣方除應將買方已繳之房地價款退還予買方,如有延遲利息應一併退還,並應同時賠償"房地"總價款百分之X("不得低於"百分之十五),看清楚差異,最高跟不得低於..
現在談城上城合約,有些人的合約是依照內政部公告所寫,但一個地方被改掉了,就是"房地"被改成"房屋",看清楚這個差異,合約分兩本,一本房屋一本土地,房地意思是兩本的總和,也就是實際總價,房屋的意思不就只有"房屋"那本,懂了吧!!!!
再來甚至有人的合約上面更離譜,連百分之十五都沒提到,甚至變成已繳價款......快去看看你的合約吧!!!
(3)實際上,這些退戶的"我猜拉""我猜拉""我猜拉""我猜拉""我猜拉",沒有人如實拿到房地總價15%,大概可以分為哪幾總情形,"我猜拉""我猜拉""我猜拉""我猜拉"(一.)房屋價款15%(二.)房地價款7.5%(三.)房屋7.5%(四.)已付價款15%(五.)已付價款利息(六.)三小都沒有只有退款(七.)其他......以上是我的猜測,畢竟那些退的都有簽保密,我哪問的到,但萬一猜中,純屬巧合,只是依目前情勢去做判斷而已(4)結論:法都說了,該怎麼談自己決定,記住小蝦米很難打贏大鯨魚,日後留一線好相見,各退一步,他們退款賠償,我們不要要到底,應該雙方都能接受,應該拉....

3.第三種狀況,就是甚麼都不管,甲山林說啥,客戶都照做的情況,那只能說,阿彌陀佛,甲山林一定會說"有你真好"!!!

好了..打完這些,我心情好多了,不過我似乎沒說我為了甚麼憤怒....因為考量被查水表的可能,所以我不想說清楚以上是那些讓我生氣,甚至踩到我的底線,重頭到尾當我文盲在耍,可是我明明是國家考試地..........TMD

如果有事情想請教我,歡迎私訊,我在確認你不是"甲山林"的人後,我會跟你聊的!!!如果是甲山林的人,請明講,我會考慮跟你聊!

另外補充一點,合約上關於換約的約定上面有些本來寫千分之一,後來被蓋章改掉成五,當時還沒規定最高千分之一,所以沒皮條,但懂了嗎??要拿錢很會要賠錢就屎屎尿尿的,後續我誠心的希望我的事情甲山林能好好對待,不然....我會繼續再多弄點資訊上來抒發一下,哈

拜讀後,真的佩服到五體投地。
請問大大您是認為夜長夢多,要大家趕快退房並索取違約金嗎?
會有人成立自救會請律師幫忙嗎?
但律師會不會被建商感動,反而站在建商那邊呢?
為什麼很熱心的水果報與眾家媒體,都沒來報導呢?
larry1111 wrote:
拜讀後,真的佩服到五...(恕刪)


我的文章裡面因該沒有建議大家退房吧,憑良心說,城上城確實是一個不錯的建案,品質上我沒有懷疑過,況且我有潤泰情節,我很愛潤泰蓋的房子,這些是真的,呵呵

前一頁有人提到去基隆別的建案,別的代銷酸城上城的品質,用《建案死過人》來當攻擊話術,看了就好笑,建案施工品質跟施工時有死人我覺的根本兩碼子的事,死了人頂多在於施工安全上有缺失,但硬用這個來酸城上城施工品質差,噗,不知道是對方代銷是新人,還是又是一個當買方是白癡的業務,俗話叫不會生又牽拖隔壁。

我搭上一篇文章的重點我說的很清楚,我是不爽,所以提供些資訊,對於現在該建案上實際有發生的事做評論並加上自己的見解,再次申明,我重頭到尾沒有建議或希望誰要怎麼做,你是想買城上城的話,我的文章跟你也沒關係,我是在講已購客部分,你如果問我你想自住該不該買,我會說「該買」;而你是已購客的話,我想我也只是提出相關見解跟資訊,到時你要怎麼做是自己的事,老話一句,各退一步,想住的就別這麼要求甲山林了,畢竟我想他們也是千百個不願意,已經打算退或是其他考量,我想我的文章多少幫助得到你,不過⋯任何建商都不是省油的燈,建商的法務可能比你親戚還要多人,不要看了我的文章就理直氣壯,上一篇也有提到,得過且過,你真的太硬,我想他們也不怕跟你打官司,反正都要賠了,現在賠跟晚點賠不是一樣嗎?還能上電視打知名度,損失的是自己。

另外你提到的律師,我想我沒法回答你,不過現在聽到是還沒有什麼集體要做啥的事情。

水果報方面,之前有報導啊,自己找,因為某某某等啥啥啥事,城上城交屋遙遙無期,至於我所講的,不過是提供一點個人見解,論新聞價值,我想還沒有吧!!

allensti wrote:
我的文章裡面因該沒有建議大家退房吧,憑良心說,城上城確實是一個不錯的建案,品質上我沒有懷疑過,況且我有潤泰情節,我很愛潤泰蓋的房子,這些是真的,呵呵
前一頁有人提到去基隆別的建案,別的代銷酸城上城的品質,用《建案死過人》來當攻擊話術,看了就好笑,建案施工品質跟施工時有死人我覺的根本兩碼子的事,死了人頂多在於施工安全上有缺失,但硬用這個來酸城上城施工品質差,噗,不知道是對方代銷是新人,還是又是一個當買方是白癡的業務,俗話叫不會生又牽拖隔壁。
我搭上一篇文章的重點我說的很清楚,我是不爽,所以提供些資訊,對於現在該建案上實際有發生的事做評論並加上自己的見解,再次申明,我重頭到尾沒有建議或希望誰要怎麼做,你是想買城上城的話,我的文章跟你也沒關係,我是在講已購客部分,你如果問我你想自住該不該買,我會說「該買」;而你是已購客的話,我想我也只是提出相關見解跟資訊,到時你要怎麼做是自己的事,老話一句,各退一步,想住的就別這麼要求甲山林了,畢竟我想他們也是千百個不願意,已經打算退或是其他考量,我想我的文章多少幫助得到你,不過⋯任何建商都不是省油的燈,建商的法務可能比你親戚還要多人,不要看了我的文章就理直氣壯,上一篇也有提到,得過且過,你真的太硬,我想他們也不怕跟你打官司,反正都要賠了,現在賠跟晚點賠不是一樣嗎?還能上電視打知名度,損失的是自己。
另外你提到的律師,我想我沒法回答你,不過現在聽到是還沒有什麼集體要做啥的事情。
水果報方面,之前有報導啊,自己找,因為某某某等啥啥啥事,城上城交屋遙遙無期,至於我所講的,不過是提供一點個人見解,論新聞價值,我想還沒有吧!!


大大真是太專業了。小弟是附近的住戶,但沒有買城上城。

想請問一下,交屋真的遙遙無期嗎?? 每週日經過,看到裡面都一堆代銷,如果一直無法交屋,現在是在演什麼?
allensti wrote:
前言:(文章很長,...(恕刪)




佩服你敢講的那麼明白..我跟您應該是同行..我執業也進20年了,當初在成交14萬時,客人拿契約書給我看後,我就跟他說請他回家每天早晚三炷香,保佑可以順利取得使照,他不信直到上個月他退掉了,跑去買林口,還有人幫忙出裝潢費......XD
allensti wrote:
我的文章裡面因該沒有...(恕刪)


什麼叫攻擊話術?
什麼叫,死了人,頂多施工安全有缺失?
我攻擊城上城對我有啥狗屁好處!?
這案子出人命,又牽扯弊案,交不了屋,還想亂炒房價,
我只是把事實講出來,
免得更多真正想自住的受害者出現,
還有,難道人命在你眼中,頂多是施工安全有缺失??
連基本施工安全都做不好,還害死無辜人命,
你跟我說施工品質能好到哪,我還真不信!
而我說出事實,這樣也被你說成攻擊話術?

假設今天有個自住買家,剛好在看這案子,
賣房的人難道會主動告知這案子扯弊案,還出過人命?
再問你一次,我揭露事實,這樣,什麼叫攻擊話術?
freeskytw wrote:
什麼叫攻擊話術?什麼...(恕刪)

我所說的攻擊話術,不是說你吧,是說跟你講這話的人⋯⋯⋯
大哥您重點跟文意似乎沒有看清楚!!
你講的這麼憤慨,但麻煩您再去看清楚我所打的內容,我沒有指責跟攻擊妳耶,我是就您所遇到的狀況做解釋,話是你聽來的,也不是你講的,怎麼我在批評跟您說這話的人,您反而好像要來當事主!!
另外您要把施工安全跟施工品質劃上等號,我也沒意見,我也沒必要替甲山林說啥好話,畢竟我現在是上來罵他的,就算我內心有好話想說,想幫他們,我也不願意!!
至於你的文章,我感覺就是很無厘頭,拜託您,看清楚我表達的意思好嗎!!
另外附上您的文章內容:
突然聊到施工品質問題,
他們突然又酸了城上城一下:
""施工品質?無論如何,一定比城上城好"
我回: "為什麼"
對方回:"他們工地死過人,我們沒死過人啊"
我:"真的假的,死過人喔"
我是在講對方⋯⋯⋯⋯⋯⋯至於你再問我一次的問題,我還需要回答嗎?呵呵,別生氣,以後請看清楚別人的文章內容,及想表達的含義,甚至清楚了解文章是再罵誰,才不會搞這種笑話出來;另外您提供死人的資訊,我很贊成啊,而且其實這樓老早就有人提供過這方面相關資訊囉!

跟您分享一下,給您冷靜思考,不要為了生氣失去判斷
1.死過人,施工安全有缺失,等於施工品質一定不會好到哪去。
2.沒死人,施工安全無缺失,等於施工品質一定很好。
您思考看看,不用回我,我想答案每個人都不同,但請您一定要認真思考這兩句話!!
allensti wrote:
我所說的攻擊話術,不...(恕刪)


可能有人覺得工地死過人的算兇宅吧!!!
工安意外=\=施工品質!
用海砂蓋的房屋沒意外會叫做品質優良?
101蓋的時後吊臂摔落死了五個可以斷言他品質不良?
意外跟品質相關性並不相當,除非一直發生意外那就不叫意外,
是管理上的問題,管理上有問題才可能懷疑施工過程品質不要求,
但也不是絕對會有問題,只是機率可能高一些。

a9202507 wrote:
大大真是太專業了。小...(恕刪)

我認為交屋不會遙遙無期,而且交屋在即...
大家在最在意的消防,我最近進去現場,裡面跟我說過了
當初沒過是因為消防雲梯車無法在社區內操作,不過已經改善完成
真假不管了,反正早晚過的,況且明天就是選舉,選舉後政治形態大勢底定
我想這也有利使照申請吧!
你說你經過看裡面一堆代銷,你可能沒看到二樓三樓,上面更多人,呵呵
這些人在裡面不是只在處理城上城,他們的信義城銷售中心也是在這....


jundy001 wrote:
佩服你敢講的那麼明白...(恕刪)


您執業20年,那您是我學長了,學長好XD
我講得明白不過應該都是實話吧!
其實這些問題說實在的也不是只有發生在甲山林身上
相信看多的人都知道,其實預售屋的合約,都有很多眉角的


pjstjerry wrote:
可能有人覺得工地死過...(恕刪)


感謝,這也是我想表達的重點
工安意外不等於施工品質差!
可以說會有相對關係,但不會是絕對關係!
意外要看如何產生,如果今天不是吊車出事,而是蓋好的樓地板垮下
那可能真要去認真思考品質問題,單純人為操作不當,硬說管理有問題
然後去斷言施工品質差,這關聯性就弱了
所以我才會說,"對方代銷"用施工時死過人這理由來酸一個建案的施工品質,太遷強
至於"攻擊話術"也沒特別意思,銷售都有銷售話術,拿這話術來做反向攻擊,不就是"攻擊話術"
闡述事實(確實施工有意外)不算攻擊,但如果是在談施工品質,而拿這個來做引導
讓客戶相信對方施工品質差是因為死過人,他們品質好是沒死人,那不就是在攻擊,不就是攻擊話術,呵呵
pjstjerry wrote:
可能有人覺得工地死過...(恕刪)



的確,工安意外並不等於施工品質!!

再怎麼完善的工安防範措施也難保不會有工安意外發生,只是大幅降低發生的機率!!

印象中之前去北區職安中心上課的時候,講師就曾舉例一件有做好工安防範卻還是慘遭不幸的意外案例!!

如果硬是要把發生意外鬧過人命的地方都賦予個"凶"字的話,那台灣大概很難找一片淨土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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