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宵節大家在一學長家聚餐,一位前幾年結婚的朋友鄭重告訴大家,經過這兩三年反複思考,找房他倆決定除非發大財簽中樂透之類,否則決定不再傷神在買屋租屋,台北,台北縣一級區,或二級區一天通車來回要兩個小時,房價六十一枰好,還是十出頭萬等等,困擾數年問題不再想了,決定住目前景美十年七層雙拼捷運佔一兩百公尺內,三十三坪,據說可賣一千五百萬房子,房租二萬五,不買了,投降了!
他倆都是上班族,月入約十萬一共,馬上年中會有一寶寶出世,他們決定好好生活,因為月入十萬,兩大一小,在台北加上租房生活只有一般, 當然大家會問一些,他們這樣說:
1.自己房子總比租房有安定感:他們說同意,但只買的起非常遠的地方,每天通車通累死,比較下方便性比安全感重要!
2.房東要是趕人?再找,沒什了不起!
3.要是房租大漲?他們認為薪水都不漲租金如何漲?他們所得就是約四分之一要付住的開銷,要是算盤打錯那就搬台北縣更遠地方!
4.買屋是儲蓄?他們認為還有更好投資工具,不要誇大不動產投資資本利得
5.他們說:一生只有活一次,他們不想省吃簡用到老只得一間房,生命中該有的基本享樂一定要有, 租房就租房,沒必要一生全部賠下去,或每天通車累的跟狗一樣!
同不同意看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