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台北市蠻常看到有人騎車遇到紅燈,連等都不願意等,
馬上下車推車右轉之後再繼續騎乘。
甚至有人右轉後直接迴轉對向,繼續直行或再右轉一次,直接省略停等紅燈或二段左轉。

那麼愛鑽漏洞嗎?
文章關鍵字
我就是這種人

不過被說成鑽漏洞,這個是個值得讓我思考的議題


哈普羅 wrote:
最近在台北市蠻常看到...(恕刪)


不是推車右轉就不算闖紅燈,是警察懶得理你而已

要是我在值勤,我一定開他一張闖紅燈

如果不服,就去申訴啊,看誰的時間多

而且你能拿出證明說你沒闖紅燈再說吧.....

最看不慣這種人了,為什麼不守法呢

自以為比較聰明,難道守法的都是傻子不成
lojenyu wrote:
我就是這種人


既然大大願意現身說法,那請多指教一點吧。
你是只有單純右轉,還是三種方式都有走過呢?

不過我想應該也不是你自己想到的,是有看過別人這樣做
才照做的吧?


futen wrote:
不是推車右轉就不算闖紅燈,是警察懶得理你而已

Well,我是還沒看到過有人被警察攔就是。
請問這和居家房事板有什麼關係?
開板大發錯板了嗎?
所以機車壞去,大粒汗小粒汗牽著車找機車行 對紅綠燈是牽著車的騎士? 還是牽著車的行人?
想了解一下 警察"有法可依"能開這種單嗎? 違規項目「機車正常,牽著車紅燈右轉」
那人行道牽著車該怎麼看? 上面有停車格的話...←這沒異議了吧

我覺得很方便、省時啊,不算有妨礙到人,可省下數分鐘...
可我還要心理建設,因為路口眾騎士們會行注目禮....

我是只有騎機車遇到大路口要迴轉時才會用到
等一次紅燈就解決了啊~

如果要用騎乘方式到待轉區
衰一點還會遇到三次紅燈呢
只能說小聰明 想得出來我很佩服 真的 我真的佩服
為了區區幾塊錢罰金做這樣的事 個人覺得太不值得了

要違規就大方一點 管它有沒有警察 被開單就被開單 我個人是如此
既然做了 就要有風險

我能原諒有這種小聰明的人 他們純粹是想違規但又不想傷荷包
社會上違法的事情太多了 如何不被抓到 是個很高的學問
我稱這種事件為"庶民違規" 就是大家都可以幹的事情 只要你肯做 不分貧富

好野人有好野人他們的違規手段 窮人當然也會有窮人的違規方式
看開一點吧!
Gm黃家駒 wrote:
只能說小聰明 想得出...(恕刪)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三條: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一千八


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前項紅燈右轉行為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我想,他是牽車,能算是汽車駕駛人嗎?這樣說他違規,應該有爭議.


純粹討論,不是找麻煩,我的希望是如果牽車紅燈右轉不算違規,那麼騎車的人不就多樣權利可以用了.
阿...我也會類似這樣的行為
不過只有要迴轉的時候才會
因為大部分幹道內側都禁行機車
根本對機車族都不能合法迴轉
要迴轉最糟的時候要等三次的綠燈
等超久又浪費汽油

要被說賤招我承認
但我下車牽的時候會熄火
這樣警察真的能開我罰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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