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是那條成數較低, 利息較高, 就讓人不想接受了.
若是我, 我寧可把房捐給佛教團體.
因應高齡化社會,政府將於明年試辦「以房養老」業務,初步規劃年滿六十五歲的老人即可申貸,銀行每個月會固定給付一筆現金,申貸人「活多久,領多久」,不必擔心年老後有房子卻沒有現金, 101年起預估先試辦一百個名額。
內政部社會司已規劃明年試辦「以房養老」業務,台北市或新北市地區等;而試辦對象將優先鎖定擁有房地產價值五百五十萬元以上、既沒存款收入又無子女繼承,因持有房屋而不符合低收入戶資格的近貧老人。若以台北巿一戶1000萬房子估算,一位70歲老人,每月應可領取2萬以上年金。
以房養老的貸款成數,通常會比一般的房屋貸款低,利率則會比一般的房貸高。當貸款到期後,借款人可選擇還款,也可以賣掉房子;如果房子的售價不夠還借貸金額時,不足額部分就由政府承擔。
給付年限方面,目前政府考慮採用兩種方式,一種是「給付到契約結束」,另一種則是「訂定給付年限」,如十年、廿年或卅年等。官員解釋,所謂給付到契約結束,可能是借款人過世,或搬離居住地等情況。
我覺得政府應該是修改上面這個行政條文,而不是推荐『以房養老』政策,來無視上述條文的不合理,
試問,軍公教領月退俸,18%,政府何時會訂個條文,規定有房產就不可以領18%或月退俸嗎??
政府在幫助一些社會弱勢族群,總是會像個官僚般找藉口,
『因不符合....規定...所以....愛莫能助....』,
結果是弱勢族群急需要幫助時,官僚們總是冷淡回應....『幫不上忙』
但是對軍公教族群則是,『養生送死...百般優遇』
試想,軍公教加薪3%的每年220億預算,可以幫助多少『因持有房屋而不符合低收入戶資格的近貧老人』
每年220億的預算替軍公教族群加薪3%,可說只是「錦上添花」
但若幫助『因持有房屋而不符合低收入戶資格的近貧老人』則是「雪中送炭」呀....
注意這段:
內政部社會司已規劃明年試辦「以房養老」業務,台北市或新北市地區等;而試辦對象將優先鎖定擁有房地產價值五百五十萬元以上、既沒存款收入又無子女繼承,因持有房屋而不符合低收入戶資格的近貧老人。若以台北巿一戶1000萬房子估算,一位70歲老人,每月應可領取2萬以上年金。
為何不先辦偏遠跟發展性不熱絡的地區.懂了吧.循環賺不完的.
有後代的話勸你別做這種事(如果子孫不笑順的例外吧).沒後代就讓它賺如果你認為沒關係(老了沒人照應的).
我是沒後代的(不結婚).不過我房子是留給我姪女.還有就是有留一些錢在身上養老就是了.我姪女孝不孝順我.我跟本不管(她現在大1.還在玩的階段跟本不指望她.呵呵呵.我也年輕過).至少是給有點親的人.不是給陌生人.給陌生人我還不如花光敗金掉.還過的爽一點.~~~~~~~~~~~~~~~~~~~~~~^^.
都沒其他親人又快不能自理的話.要如何花光敗金掉.又過的爽一點.把房子拿去貸款個幾百萬(比它的專案貸的高.利率還比它低).還能行動就花吧(我一樣能每月有2W能花).還是有房子住.快不能自理時房子賣了的錢住養老院等死吧~~~~那如果有剩的錢呢?都不能自理了.然後死了剩多少也不重要的吧?怕是你不規劃好亂花.沒死~~然後錢不夠了這才是重點.這樣是不是比一些老人死了.都沒任何親人又留一棟房子給政府充公好一點點?
看個人吧.
如果它去照顧近貧又沒房子的老人.我才給它按個讚==>這是不可能發生的.
反而找有房子的老人><.真是吃乾抹淨.
MK2isgood wrote:
這很好阿不知道有人在...(恕刪)
他們連房屋抵押權人跟貸款人是誰都沒搞清楚,
所以才在那裡亂七八糟反對,制度沒弄懂,胡裡胡塗亂解釋一通,
以房養老制度已經都說得那麼清楚了,
房子是抵押給政府(不是銀行),
貸款人也是政府(不是銀行),自然而然利息也是算給政府(不是銀行),加在貸款餘額裡,
借款人如果升天後,房子當然也就是政府(不是銀行)接收,房屋價值低於貸款餘額時,也是政府概括承受,
銀行在這個制度裡,只不過是扮演一個房貸代辦機構,收取的也不過只是手續費而已,哪來的圖利銀行?
所有風險都是由政府負擔,不僅「活得越久,領得越多」,即使是房價下跌,也完全由政府承受,
這樣的制度簡直是好到不能再好了,真是想不透怎麼還有人在那裡挑剔什麼?